[耶穌]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儘管摩西之約中的法律(600多條法規)非常詳盡,但它們無法涵蓋生活中可能出現的每一種情況。爲了填補空白,猶太領導人起草了新的法令,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些法令幾乎獲得了與摩西律法相同的地位。這些人爲的條例被耶穌稱爲傳統,而且不是正面意義上的傳統。猶太人經常利用他們的傳統來避免遵守神實際的法令(如馬可福音7:9-13所示)。由於他們的虛僞,他們得到了主的責備。
這種對傳統的虛僞使用並不是對長期以來所學到的做法全面譴責。事實上,保羅曾寫信給帖撒羅尼迦人說:“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堅守”(帖撒羅尼迦後書2:15)。傳統只不過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被實踐所認可的習俗或信仰。傳統可以是一種幫助,也可以是一種阻礙; 它們可以是符合聖經的,也可以是人爲的。任何時候當我們說“但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時,我們應該審視這個傳統及其基礎。它是基於神的話語還是人的喜好?
當人的傳統與神的傳統(教導)發生衝突時,選擇哪個爲優先應該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