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 為神“打廣告”
許萬常

經文:“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3:3

貨物要暢銷,首先就得打廣告,若沒有人知曉,東西再好也不會有人要。做廣告有兩種:一者靠口碑,二者藉媒體。在這個露臉時代,似乎露臉越多,越能吸引粉絲。但這不代表東西真的好。因為現今的世上,香與臭的界線早已變得模糊不清,而且,即使是臭,逐臭之夫卻也不少。

福音是世間的至寶,但是給我們帶來福音的主似乎卻不擅打廣告:“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太》12:18-19

我們不禁要問,既不打廣告,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怎麼可能做到“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在聖經中,我們看到,因著不信耶穌的緣故,主的兄弟也希望耶穌去贏得知名度,到大城市努力爭取露面的時間,他們對主說:“人要顯揚名聲,沒有在暗處行事的。你如果行這些事,就當將自己顯明給世人看。”(參《約》7:3-5

但自古以來,福音的廣傳都不依照世人的思維——不是靠“新聞媒體”,也非有意顯揚。神看重的是一個個人,一個個靈魂。就如同生孩子是一個一個的生,信主也是一個一個的信,這一個個的人嚐到了福音,嚐到了這從天而降的佳餚,“你們要嚐嚐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投靠祂的人有福了!”(《詩》34:8)他們便成了福音的使者。

的確,十字架的救恩太美好了,好到可以自我推銷(sell itself),好到根本不需打廣告;它也如火焰,在福音的使者心中燃燒,以至於他們願意自我隱藏,讓這福音得以彰顯,世人得以認識這真正的寶貝。“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24:14)兩千多年來,福音的廣傳,也証明了福音的神奇。

親愛的弟兄姐妹,主不需要為自己作廣告。我們每個人就是福音的廣告,我們的生命,就是一封“薦信”,上帝藉著我們,要把救恩推薦給別人。你意識到你神聖的角色了嗎?

禱告:天父,我們立志作你的門徒,活出你的生命,為你作美好的見證,求你加添給我們力量,保守我們不至失腳,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