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问: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特别教训我们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教训我们,上帝无所不见,祂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
礼拜五
今天,人们是否从别人那里接受敬拜尊荣,仿佛他们是神?今天,是否有人似乎觉得自己既然是伟人、名人,就不需要顺服上帝的法则呢?上帝没有改变。他对于今日人们尊崇敬拜别人的行为,对于像希律那样接受如此尊荣的人,有一样的感受。
请读以弗所书5:5-6。
以弗所书5:5 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 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
以弗所书5:6 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 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有贪心的人,就是一个拜偶像的人。有贪心的人,他们想要的总比上帝已经赐予的多。这样的人与上帝的国无关。上帝的愤怒会临到这人。上帝的愤怒,是圣洁的、大能的、可怕的。那些以别的人或物当作神的人,大大地得罪上帝。尽管祂耐心地等候他们悔改,祂的愤怒最终会降临在他们身上。圣经告诉我们“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希伯来书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