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问:第一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否认、不敬拜或不荣耀真上帝为上帝,为我们的上帝,又禁止我们将只归于祂的敬拜和荣耀归于任何受造物。
礼拜四
有了“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神”这条诫命,那么不把上帝当得的敬拜和荣耀归给祂,就是一种罪。请读历代志上16:23-29。
历代志上16:23 全地都要向耶和华歌唱!天天传扬他的救恩。
历代志上16:24 在列邦中述说他的荣耀,在万民中述说他的奇事。
历代志上16:25 因耶和华为大,当受极大的赞美;他在万 神之上,当受敬畏!
历代志上16:26 外邦的神都属虚无,惟独耶和华创造诸天。
历代志上16:27 有尊荣和威严在他面前,有能力和喜乐在他圣所。
历代志上16:28 民中的万族啊,你们要将荣耀能力归给耶和华,都归给耶和华!
历代志上16:29 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拿供物来奉到他面前;当以圣洁的妆饰敬拜耶和华。
这段经文说,荣耀应当归属于上帝的名。如果某物应当归属谁,就是欠着那人了。当我从图书馆借的书到期该还的时候,我就得把它拿回到图书馆。那本书属于图书馆,我欠着他们这本书。当我买了东西,收到账单的时候,上面写着“应付金额”。意思是说,我欠着一笔钱,必须得付。荣耀和敬拜归属于上帝。我们是祂所造的,我们应当把敬拜和荣耀都归给祂。如同这个问答的答案所说,因为祂是独一真神,所以只有上帝配得敬拜和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