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我要作王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33-38

33「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要作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並傾倒出來的憤怒治理你們。34我必用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並傾倒出來的憤怒,把你們從萬民中領出來,從被趕散到的列邦聚集你們。35我必帶你們到萬民的曠野,在那裏當面審判你們。36我怎樣在埃及地的曠野審判你們的祖先,也必照樣審判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37我要使你們從杖下經過,按着約的拘束帶領你們。38我必從你們中間除盡叛逆和得罪我的人;我將他們從所寄居的地方領出來,他們卻不得進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這一段(結二十33-38)記載了耶和華對被擄以色列民的刑罰與審判。經文首先兩次用「大能的手與伸出的膀臂」來描述耶和華(33、34節),這個描述曾用在耶和華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時,指出神要以伸出的膀臂來刑罰埃及人(出六6,七5),而這字眼也在以賽亞書用來描述耶和華的怒氣發作的時候(賽五25),現在以西結再次運用此字,目的就是讓那些與以西結一起被擄的以色列民回想昔日出埃及的時候以及耶和華髮怒的時候,昔日耶和華如何發怒刑罰埃及人,現在也同樣刑罰被擄的以色列民。

之後,經文(34-35節)描述耶和華必會把以色列民由萬民中領出來,去到萬民的曠野當中審判他們,這種行動讓以色列民想起昔日曠野行走的集體回憶,亦即是神如何在埃及地的曠野審判祖先,以致他們在曠野行走四十年而不得進入迦南地(36節)。同樣地,這羣被擄的以色列民(特別是那些求問以西結的長老們)也不能如他們所願在短時間內迴歸以色列地(38節),他們必死在巴比倫,就好像他們的列祖一樣死在曠野。因此,以西結與那些主張能短期內迴歸以色列地的先知對抗,指出被擄是神的審判,就好像昔日神如何在曠野審判那一代的以色列民一樣,然而,被擄的審判比昔日曠野的審判更漫長,昔日曠野的審判是四十年,而被擄卻是七十年。

神這樣說明祂的審判,爲要說明「我要作王」(33節)的重要宣認。那些求問以西結的長老們以自己的心意爲主爲王,他們在求問以西結時早已有既定的答案,但神卻不是人所操控的工具,人不能以神的名義來合理化自己的主張及利益,在求問神之前,以色列民作爲神的僕人先要認定「耶和華作王」的事實。就算世界變遷,很多時候事情的出現都不似我們的預期,但若果神還是作王,那麼我們便相信所有事情的出現並不是朝向隨機及混亂的方向而去。若果我們看見事情順利,我們或會容易認定耶和華作王,但當我們面對被擄的審判與曠野的不確定性,我們還會看見耶和華作王的事實嗎?正正是因爲祂作王,以色列民纔在被擄時看見亂局,但這亂局卻是神審判的結果。原來,這審判的亂局,纔是表明神作王的最大證明。

思想:

神作王的事實對你來說有多真實?「大能的手與伸出的膀臂」如何讓我們更敬畏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