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 勸人與上帝和好
李文耀

林後五16-21

16所以,從今以後,我們不再按照人的看法來認識人,縱使我們曾經按照人的看法認識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識他了。17所以,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18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着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使命賜給我們。19這就是:神在基督裏使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信息託付了我們。20所以,我們作基督的特使,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吧!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爲罪,好使我們在他裏面成爲神的義。

昨天我們看到,保羅認爲自己有責任勸導哥林多信徒,是基於兩個原因/推動力,一個是知道主是可畏的,各人必須站在基督審判臺前受審,另一個是受到基督的愛激勵,知道主耶穌爲眾人死而復活。兩個原因/推動力都同時發生作用,愛與審判可以在基督裏共存。然而,究竟保羅要勸導他們些甚麼呢?作爲基督的僕人、新約的執事,究竟最重要的勸導是甚麼?目的又是甚麼?今天所讀的經文給我們一個答案。

保羅在五16同樣以「所以」(ὥστε)開始,表示跟着的話是從上文引伸出來的。上文是一個基礎(即活着的人要爲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下文則指出這個基礎/事實對人的思想與行動有何具體的含意—不再按着人的看法來認識人和基督。按着人的看法有何問題呢?或者如此問,怎樣的「人的看法」纔算是有問題?明顯地,保羅這個勸導是針對那些憑外貌誇耀自己,又以此去批評身邊人(包括保羅)的人(五12)。有聖經學者指出,這些憑外貌看人的態度很有可能受到當時希臘的競爭文化與榮辱觀念影響,以口才、金錢和征服力去評估一個人在社會上有多少價值和榮譽。在這些人看來,保羅爲人軟弱無能、言語粗俗(十10),與那些自視爲超級使徒的比較起來相差甚遠,那裏有資格去勸導、提醒他們呢?保羅在這裏從最根本的地方指出他們的錯誤,因爲,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或新的創造(καινὴ κτίσις/new creation,五17)。

在新約聖經中,這是一節相當重要的經文,指出新的創造通過基督的死而復活已在信徒身上發生作用了。新的創造並不是純粹屬於將來的事。此處,保羅用這個基本事實去糾正那種憑外貌看人的態度,指出在基督裏的人已不可能再用過去的方式或世俗的價值去彼此評估、互相比較。「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既是新造的人,就只能用新創造的觀點去看一切事物,正如今天已進入全球化互聯網的時代,就不可能再用過去資訊科技較爲侷限的視角去看問題一樣。在保羅的眼中,新的創造已經啟始,並且在信徒的生命中產生作用了,於是,哥林多信徒實在不應再用世俗的觀點和人間的看法去認識人和基督。言下之意,那些仍舊憑外貌看事物的人,實在好應該反省一下自己與基督的關係,想想新的創造是否經已在自己身上啟動,若不是,那就要儘快與基督和好了。

於是,經文的下半部份就說到與上帝和好(reconciliation)這一方面。在書信中,保羅對哥林多信徒作出多方面的勸導,但最重要的一個就是勸導他們與上帝和好:「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吧!」(五20) 作基督的特使,一個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勸導人與上帝和好,一切的教導、提醒和責備都必須以此爲大前提、最高的目的。截至現時爲止,我們從書信的內容及保羅的態度可以看出,哥林多大部份信徒同上帝與保羅的關係相當良好,於是當保羅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時,實質上是指到那些攻擊他的人,雖然文字上用了籠統的表達,讀者卻一眼可以看出來。勸導的目的是爲了讓人與上帝和好,只有和好纔有新的開始,才能在新創造的基礎和觀點下重新認識各人和修補裂痕,從而在基督的愛中建立互相尊重和信任的關係。與上帝和好、成爲新造的人、用新創造的觀點看事物,以及重新與人與上帝建立愛的關係,這一切都是耶穌基督爲世人成就的事,是他死而復活所帶來的巨大轉變。

最後有一個問題值得思想。五10提到眾人必須站在基督審判臺前受審,五21卻指出上帝藉着耶穌基督的代贖使我們在他裏面成爲上帝的義。究竟兩節經文該如何協調起來?如果靠着基督,人的罪已被上帝赦免了(稱義),那麼到將來究竟還有甚麼好審呢?如果到將來還是要按各人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那麼耶穌基督又如何替我們承擔一切的罪債?兩節經文看來彼此有衝突,但在保羅的教導裏,似乎兩者都要同時兼顧。作基督的特使,一方面要向人傳揚那叫人稱義的福音(三9,五21),另一方面也要勸導人棄惡行善、與上帝和好。稱義與審判的信息同樣重要,當兩者同時並存時就構成一個張力和含糊性。究竟將來的審判如何?到那日,主耶穌會否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呢?正因有了這個不確定性,今天我們就要把握機會與上帝和好,棄惡行善了。稱義若沒有了審判就變成廉價的恩典,審判若沒有了稱義就變成一個極大的咒詛,到將來沒有一個人可以得救。稱義是得救的保證,審判卻叫人不因爲有保證而放任生活。稱義與審判需要同時並存,勸導的職事才能發揮作用。在「與上帝和好」這個大前提下,稱義與審判各自有它們的重點。

思想:

今日的人通常用甚麼準則去衡量一個人的價值與榮譽?我經常按照人的看法來認識人嗎?何謂「新的創造」?用新創造的觀點看事物有何不同?我是否確信自己在基督裏已是新造的人?在「與上帝和好」一事上,我可以爲主做些甚麼?稱義與審判之間存在怎樣的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