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信主是跟隨主,如何跟隨?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有人說,貪生怕死、體貼自己是普遍的人性,既然這樣,捨棄自我、背起刑具跟隨一個死刑犯,這種荒唐的事誰願意做呢?是不是只有精神不正常的人,才會去跟隨耶穌?
耶穌又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這又是怎麼回事?
簡而言之,無論是捨棄自己、背起十字架,還是喪失生命,對人而言,都不是一件合乎情理之事。難怪門徒嘆道:“這話甚難,誰能聽呢?”(《約》6:60),而且,“從此,祂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祂同行”(《約》6:66)。
問題的關鍵在於耶穌到底是誰,祂自稱是上帝的兒子,這個聲明很瘋狂,到底是真還是假?倘若耶穌真的是祂所宣稱的,那麼祂所提出的對於跟隨者的要求,便不算什麼。
讓我們來看跟隨主的十二門徒,最初,他們也是舉棋不定,若即若離,在三年中,有人不停地為自己找退路;最後,還有一個出賣了耶穌,有一個當眾否認耶穌。耶穌被捕之後,大家都重操舊業,返鄉打魚去了。
然而耶穌被釘之後,一件天翻地覆的事情發生了——耶穌所說的得到了證實,祂三天之後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祂果真是神的兒子,這時候,門徒再也沒有任何猶豫了,跟隨主是一條永生的路,就如彼得所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6:68)
確實,如果還有別的更好的選擇,人是絕對不會跟隨耶穌的,問題是:“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面對這個天上的呼召,這個否定的肯定、不是的是、喪生的得生、失敗的勝利、捨棄的得著,信主的人決定相信並跟隨,即使付出任何代價,也在所不惜。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既然決定跟隨這位主,那麼,祂所走過的道路,便是信主之人的道路。
禱告:主耶穌,你就是你所宣稱的,你是神的兒子,是彌賽亞,是我們的救贖主,是天上地下我們唯一可靠著得救的名。在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要遵行你的命令,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