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問: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嗎?
答:自從墮落以來,無人能在今生完全遵守上帝的誡命,反倒天天在心思、言語和行爲上,違背上帝的誡命。
禮拜一
當我們花時間學習十誡的時候,我們看到每天我們多少次地以多少不同的方式來違背十誡。當上帝吩咐我們不要做什麼事的時候,祂吩咐我們做相反的事。我們一旦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看到,我們無法做到上帝對我們所有的要求。當上帝命令我們要有某種的行爲,祂也命令我們有那種的思想和感受。如果我們意識到這一點,我們就意識到,我們無法完全遵守上帝的誡命。
請讀雅各書3:2。
雅各書3:2 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
雅各說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他用我們所說的話來舉例子。如果你思考所有的十條誡命,只要想一想是否在言語上遵守了它們,就會發現在很多事上都有罪。你曾否在主日學上課或者主日聽道的時候講話呢?那麼你就已經違背了“守安息日爲聖”的誡命。你曾否頂撞在上有權柄的人呢?如果有,那麼你就已經違背了“孝敬父母”的誡命了。你曾否罵過人呢?因爲沒有表現愛心,你違背了“不可殺人”的誡命。你曾否跟人講另外一個人的壞話呢?那麼你就是偷竊了那人的名譽,違背了“不可偷盜”的誡命。正如雅各所說,我們用我們的嘴巴犯了很多的過失。但是我們不僅僅在言語上犯罪,我們在行爲上也犯罪,還在我們的慾望、愛憎、思想、感覺上犯罪。很清楚,我們沒有一個人遵守了上帝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