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吐要溫和、風趣。(歌羅西書4:6,“風趣”的希臘原文意思是“用鹽調和”——此節經文的腳註)
約翰·格里森姆(John Grisham)是一位暢銷書作家,他的許多作品都被拍成了電影大片;他被稱爲“走彎路的正直人”。他的小說經常描繪這個富裕和體面社會的陰暗面——卑鄙的律師、腐敗的政客和好戰的警察。另一方面,他筆下的英雄通常都是那些無辜之人或小孩,比如《終極證人》(The Client)中那個十一歲的男孩。格里森姆說他寧願做一個老好人,也不願讓色情和血腥充斥於他的作品。他拒絕寫任何會冒犯或讓他的母親和孩子感到難堪的東西。與出版界許多人所預測的相反,他的寫作方式給他帶來了豐厚的回報。如今,《糖衣陷阱》(The Firm)已被印刷了2000多萬冊。到目前爲止,給他寫信的粉絲中,年齡最大的是96歲,最小的是10歲。他的大部分讀者都對他省去暴力、淫穢和褻瀆畫面的做法交口稱讚。
《聖經》說:“談吐要溫和、風趣,知道該怎樣回答每個人。”請留意“風趣”(希臘原文意思“用鹽調和”)或“有品味”(得體)這個詞。耶穌說:“因爲心裏充滿的,口裏自然會說出來。善人心存良善,就從他裏面發出良善;惡人心存邪惡,就從他裏面發出邪惡。……在審判之日,人將爲自己所說的每一句閒話負責,因爲將來要憑你口中的話來判斷你是否有罪。”(馬太福音12:34-37)因此,你的言談要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