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問:第十條誡命禁止什麼?
答:第十條誡命禁止我們對自己的現狀不滿,對鄰舍的善況嫉妒、難受,並對他所擁有的表現出非分的舉動和感受。
禮拜六
剛剛讀到第十誡命的時候,似乎沒那麼難,可是守起來要難得多。當上帝吩咐我們不要做什麼,祂就是吩咐我們做相反的事。當祂命令我們不可殺人(這看起來太容易了),祂也是在命令我們去愛——完美地、持之以恆地去愛。祂命令我們不可敬拜別神,而要單單敬拜祂——完美地、持之以恆地敬拜祂。當我們停下來想一想十誡,我們就意識到,它們太嚴格了,我們遵守不了。上帝把“不可貪戀”這一條誡命放在裏面,免得我們想法不對。
我們必須時刻全然滿足於自己所有的。我們必須對於別人的福利感到歡喜,就如同這些事臨到我們自己身上。這條誡命清楚地顯明,我們是違背律法的人。上帝將違背祂律法的人視爲祂的敵人,不喜悅他們。請讀詩篇5:4-6。
詩篇5:4 因爲你不是喜悅惡事的 神,惡人不能與你同居。 詩篇5:5 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惡的。 詩篇5:6 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爲耶和華所憎惡。
十誡,尤其是第十誡命,叫我們看到,如果我們不信靠主耶穌基督來拯救我們脫離上帝對我們罪惡的憤怒,我們會處於多麼危險的境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