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问 礼拜二

第77問:第九條誡命吩咐什麼?

答:第九條誡命吩咐人(當)維護並促進人與人之間的誠實,以及我們自己和鄰舍的好名聲(名譽),尤其是在作見證時更當如此。

禮拜二

保護別人的名聲,不意味着我們就不該講真話。愛別人,就要求我們在別人犯錯的時候說出來。愛不是對於錯誤視而不見。不過講真話要有愛心的方式。請讀馬太福音18:15-18。

馬太福音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馬太福音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馬太福音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馬太福音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當我們知道某人犯了罪,我們應該先跟他談,不過一定是單獨跟他談。我們不可以先跟別人說這件事。爲了保護這個人的名聲,我們應該跟他單獨談。我們應該趁着只有他自己的時候跟他談,這樣別人就不會聽到。我們會盼望他爲自己所做的事懊悔,從而發生改變。但是,如果他不悔改,我們不會停止努力。我們必須足夠愛他,再帶幾個人一起努力改變他的想法。如果他還不聽,我們仍然不要放棄。聖經告訴我們,下一件事是告訴教會的領袖和會眾,他們也會努力勸他放棄犯罪。如果他繼續犯罪,我們就不可以再把他看做是教會的一員了。當然,如果那人懊悔自己所犯的罪,教會總是應該歡迎他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