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 既然福音是禮物,那為什麼不信還被定罪?
何西

經文:“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8-20

耶穌基督的福音,是神給人預備的一件免費且美好的禮物。不少人以為福音既然是禮物,那麼就可以自由地選擇要或不要。選擇要,不過是增添了一件美物;而選擇不要,頂多失去得那禮物的好處罷了。

真的是這樣嗎?那聖經為什麼說不信的人已被定罪了?難道神的福音,是強買強賣嗎?神是如此霸道嗎?許多人不免有困惑。我以為,這樣的困惑很大程度上源自人對這“禮物”的誤解——即人並不了解這禮物究竟是什麼,它對於人有何等的重要。

作為禮物,福音於人而言是錦上添花,還是雪中送炭?不少人以為自己過得挺好,若一件禮物既是免費,又不影響自己的生活,那多一件,無非是錦上添花,就欣然接受唄。相反,若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甚至需要付上代價,那不要也罷。

問題是人的處境果真不錯嗎?藉著聖經,我們知道,包括人在內的整個世界,都是神藉著基督造的。人作為被造物,來認識造他的基督,並以感恩來回應祂,榮耀祂,這是人應盡的本分。當人不認識神時,就作了罪的奴僕,怎會以感恩的心回應神,更別說歸榮耀給神了。

神差基督來到世界,為使住在死蔭幽谷的世人得見光明。然而,世人卻不理會,因為他們不愛光,倒愛黑暗;更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願使其暴露在光中。基督不僅是光明的源頭,也是生命的源頭。世人在拒絕光的同時,也拒絕了生命。

這就是人的光景——不認創造他的神,以別神替代真神;恨惡光明,反倒喜愛黑暗;拒絕生命的源頭,追求死亡之路。因此,人是否接受神給人的禮物,即是否願意相信基督,就是在真神與偶像、光明與黑暗、生命與死亡、祝福與審判之間作出選擇。

禮物之所以是禮物,不是由於它是免費的、廉價的、或對你可有可無的,而是因為它不能靠你的能力獲得,必須是神親自介入,是神預備並賜予,是恩寵,是至高無價的。因此,當人因不信拒絕這禮物時,由此陷入到由罪所帶來的被定罪、被審判之結局,也就不能抱怨什麼了。

禱告:親愛的主啊,你是真光,是生命,我們怎能棄你?願你時時加添我們的信心,好使我們在真光中行走,與你這生命的源頭相連。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