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 没有律法
法兰斯.贝克(Frans Bakker)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

——《罗马书》7:9

保罗写道,他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保罗提到的“以前”,是指着自己属于法利赛人的那些日子说的。法利赛人觉得上帝的律法还不足够,又在律法之外加了很多诫命。在保罗作为法利赛人的生活中,他没有轻视上帝的律法。相反,他很积极热情。所以保罗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让我们感到惊讶。他看起来是完全按着字义遵守律法的。

然而,保罗仍然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那也是真的。尽管保罗外在是完全地顺服于律法,他却从来没有在律法的镜子中看清自己。他只是尽到所有外在的责任,以此掩盖他罪性的存在,就像鲜花掩盖着坟墓的丑陋。保罗觉得自己的一切都很平顺。他跟其他法利赛人一起,站在圣殿中为自己不像其他人而感谢上帝。他给了上帝一张自己表现良好的清单。他没有感谢上帝,相反,他的行为看起来好像上帝应该感谢他一样,因为他是如此严格地遵循上帝的律法。

保罗是自义的,直到他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被天上的大光照亮。他看见自己以前一直是没有律法而活着的。虽然他知道上帝圣洁的律法是好的,却从来没有把上帝的话语放在心上。上帝的律法从来没有让他看到自己的罪。虽然他知道律法,但本质上并没有按律法而活。

我们在这里看见一幅人在自己本性下的图画,他是活着而没有律法的。在没有律法的地方,人就看不见自己的罪。保罗秘密地、错误地靠着一张美德和责任的清单来保证自己的救恩。他对律法有错误的理解。没有对律法正确的观点,他不能相信自己是邪恶的。他认为上帝接受他是因为自己做了好事,难道上帝不会赏识这些好事吗?作为一个法利赛人,他将自己跟其他人比较,并自认为做得很好。

只要上帝的律法没有进入一个人的生命,他就能用自认公义的行为来掩盖污秽的泉源。而当上帝的律法触及到一个人的内心时,罪就变成生动的,所有的义也变成了肮脏的衣服。律法揭露出他的罪,他在上帝面前好像赤身露体一样。他的失丧显而易见,上帝的公义要被尊荣。

你是否看见了自己的罪?你是否看见了自己的过犯?许多人都会在某种程度上认识到自己生活中所犯的罪。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犯过错,但是我们必须看得更深一步,看见我们犯了很严重的罪,我们得罪了一位圣洁的上帝,祂要求我们为自己的过犯受到惩罚。如果你看不到这点,你就是没有律法而活着的,如果你在这样的状态下死去,将会发生什么事呢?你肯定不想在一切都来不及的时候才发现,上帝必须按着祂公义的律法来审判你。

保罗曾经没有律法是活着的,那时罪是死的,罪对他不是一种实际的存在。但是保罗向律法死了时,罪就活了。保罗的眼睛对着律法的真理打开,律法便显出了他的罪。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有的经历。但那时,一位永活的中保便显示出祂恩典的神迹——祂正是为那些向罪死的人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