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 放下自我辯護
許萬常

經文:“我的心哪,你當默默無聲,專等候神,因為我的盼望是從祂而來。”(《詩》62:5

“我的心哪,你當默默無聲,專等候神”,這是一個重要的自我提醒,也是一個靈命的紀律,人要時常操練才好。

自我辯護通常是自愛和自憐的表現,當我覺得自己受到別人的誤解或欺負,便有為自己澄清和辯護的強烈要求。但真值得這樣嗎?殊不知,自我辯護是人強烈的自覺,以及多少有點心虛的緣故;心中坦蕩蕩,就無需多加解釋,神會揭穿一切的虛謊。

“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太》27:14),面對人虛假的控告,主耶穌並沒有據理力爭,急著為自己辯解,但祂的沉默卻“震耳欲聾”。主耶穌一生僅經歷了33載短暫的歲月,“出聲”的時間不過是末了的3年,其餘的日子都是沉寂,以至於在福音書中,我們只聽到祂的一句話:“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參《路》2:49

主耶穌傳道之前,是一個卑微的木匠,“這不是木匠的兒子嗎?”(參《太》13:55)人輕視地說。這位人子,繼承了父親的行業,面對無語的木頭,每天默默地切磋、琢磨,只用祂的手“說話”,大音希聲,神性的彰顯在於自我隱藏,真正的謙卑不會讓人看見。

“他們沒有酒了”,連母親都等到心焦了,但是主卻安然地回答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參《約》2:3-4)哦,都等了30年了,還沒有等到,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呢?

“你們的時候常是方便的”,主對門徒說(參《約》7:6)。“方便”其實是人為所欲為的脫韁,力大要用,腿快要跑。是的,等候比行動難得多,有理不說如鯁在喉,自我辯護、自我宣傳、自我解釋,這些都是不吐不快的事,說出來有打噴嚏的快感。

但人若不慎言,自我辯護也會成為自我控訴,這也是給撒但留地步,言語是內心的反應,難免會有過失,使控訴者乘虛而入,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惡者“可吞吃的人”,大都是多言多語之人。

保羅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4)人的自我感覺往往並非現實本身。為自己的作為下定論、作判斷的並不是自己,也不是別人,而是主。

有時,自我辯護不會愈辯愈明,而是愈描愈黑,這種黑也包括自己心靈的苦毒,這時候,說話如打死結,說的越多,越是捆索,並不是解脫。

“我的心哪,你當默默無聲,專等候神”,為什麼?詩人有一個答案:“因為我的盼望是從祂而來”,這也是聖經所說的“伸冤在我”(參《羅》12:19)——如果我們果真有冤枉,然而,據我看來,許多冤枉也來自自己不良的想像,蟻丘逐漸變成小山。

我們若在主面前等候,默默無聲,不發怨言,不為自己辯解,這其實也是一種自知之明,因為我們的不好,比別人說出來的不知道要多多少,但這一切不好,都已蒙神赦免,這難道不是一件值得感恩的事嗎?

禱告:神,願你常禁止我的嘴,當我想要為自己辯解的時候,讓我懂得沉默,知道判斷我的乃是你,我等候你,我的盼望實在都是從你而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