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世記九1-7
1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這地。2地上一切的走獸、天空一切的飛鳥、所有爬行在土地上的和海里一切的魚都必怕你們,畏懼你們,它們都要交在你們手裏。3凡活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綠色的菜蔬一樣。4只是帶着生命的肉,就是帶着血的,你們不可吃。5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我必向他追討;我要向一切走獸追討,向人和向人的弟兄追討人命。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爲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7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繁衍昌盛。」
創世記九章1-7節是上帝賜福及吩咐將要離開方舟、重新在地上生活的挪亞和他的兒子們所說的話。創世記九章1節:「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這地。』」「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這地。」這一句話將挪亞和亞當連結起來,在創世初時,上帝也曾對亞當和夏娃說:「要生養眾多,遍滿這地」(創一28),現在同樣吩咐挪亞和他的兒子。上帝是要藉着挪亞一家再行「創造」,以致人類生養眾多,遍滿世界。
在他們建立的世界新秩序中,上帝吩咐了他們有關人類在地球上生存的原則和條件,也就是與人類管治有關的生活的規矩。第九章一節的「生養眾多,遍滿這地」的命令其實就是接續創世記第一章28節的「文化使命」。第九章2-3節,上帝也賦予人類更大的權柄來管理眾生物,包括吃肉,「凡活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創九3)這是新的許可。
創世記第九章4-6節卻是兩個「禁令」,是人類社會不能逾越的規矩,這就是不可吃血和殺人。第四節:「只是帶着生命的肉,就是帶着血的,你們不可吃。」 , 後來摩西的律例指明,人不但不可以吃「帶血」的肉,也不可吃「血」(利三17;申十二15~16),因爲血就是「生命」 (創九4、利十七11-12),而生命的主權屬於上帝,所以不吃血表示尊重生命,也是表明敬畏上帝的行動。
創造主同時宣告,人可以宰殺動物,但絕不能殺害人,因爲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第6節),就算是洪水以後的人也仍有上帝的形像。創世記第九章5節:「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我必向他追討;我要向一切走獸追討,向人和向人的弟兄追討人命。」上帝不單頒下禁令,禁止謀殺,上帝更應許祂必追究殺人犯的責任,也定下罰則及說明理由:「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爲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6節)。毀壞上帝的形像,也就是得罪上帝了。
在洪水以前,該隱和拉麥殺人都沒有受到相等的處罰,上帝還保護該隱,讓他不會爲其他人所殺。上帝在今天的經文中,卻引進死刑及對等處罰的原則,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做法,爲什麼上帝要這樣作呢?
首先,假若人的衝動和情緒沒有受到適當的制約的話,人是會失控的,結果就帶來各種暴力和罪行,就好像我們在洪水前的人類社會中所見的一樣,所以上帝爲挪亞的後代就是新人類設立法例和規矩,來制約人性,這也是現代社會必須有的。
今天我們的社會常見兩種錯誤,第一種就是不尊重權柄,沒有給予在位掌權的合適的尊重;第二種就是過份害怕地上的權柄,將掌權者的地位提升超過上帝,這是過猶不及的問題。
羅馬書十三章1-2節教導我們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要順服,因爲沒有權柄不是來自神的。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所立的;抗拒的人必自招審判。」所以我們要順服掌權者,因爲權柄是上帝所設立的,只是地上的權柄不能超越上帝的權柄,因爲政權既是上帝所設立的,因此也要對上帝負責。上帝對人間的事也是有主權的,因此我們不應該敬畏人過於敬畏上帝。
思想:
我們常常要求要有一個健全、有效的政府,但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也需要一個健康的公民羣體呢?要建立一個健康、清潔的社會,我們必需認識聖經和聖經的教導,願意完全順服真理,爲社會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