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知道我是耶和華
高銘謙

經文:以西結書六8-14

8「我必留下一些人,你們中有人得以在列國中脫離刀劍,分散在列邦。9那些逃脫的人,必在被擄所到的各國中記得我,我心裏何等傷痛,因他們起淫心,離棄我,淫蕩的眼追隨偶像。他們因所做一切可憎的惡事,必厭惡自己。10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我說過要使這災禍臨到他們身上,並非空話。11「主耶和華如此說:你當擊掌頓足,說:哀哉!以色列家做了這一切可憎的惡事,必仆倒在刀劍、饑荒、瘟疫之下。12在遠方的,必遭瘟疫而死;在近處的,必倒在刀劍之下;那存留被圍困的,必因饑荒而死;我要在他們身上發盡我的憤怒。13被殺的要仆倒在祭壇四圍的偶像中,在各高岡、各山頂、各青翠的樹下,和各茂密的橡樹下,就是他們獻馨香的祭給一切偶像的地方。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4我必伸手攻擊他們,使他們的地荒廢,從第伯拉他的曠野起,一切的住處都荒涼。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本段經文可細分兩部分,兩部分都以「知道我是耶和華」作結束(10、14節),第一部分(8-10節)說明了餘民的信息,第二部分(11-14節)記載了使地沙漠化的信息。

第一部分(8-10節)的一開始說明神必在耶路撒冷毀滅時留下一些人,這些人就是指與以西結一起被擄到巴比倫的社會精英(主前597年),只有這班人才能逃過耶路撒冷於主前586年被毀的災難。然而,神把這些第一批被擄的人留下,就是爲了讓他們在苦難中「記得我」(第9節),這種「記得我」的期望取自利未記的盟約條款中,說明當百姓被擄到列國時要記念神,並承認自己的罪,神也必會記念祂與列祖所立的約(利二十六40-45),「記得我」是說明被擄子民若認罪悔改及記念神所立的約,神也應許必會再記念祂與以色列列祖所立的約,被擄之所以發生是由於罪惡,但被擄到巴比倫卻讓百姓在苦難及刑罰中醒悟,讓他們明白神的心裏是何等傷痛(9節),而他們也曾起淫心離棄神(9節)。這樣,被擄縱然困難,但卻是讓犯罪的百姓有悔改的機會,也是讓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10節)的里程碑。

第二部分(11-14節)記載了另一批人的命運,相信他們就是在耶路撒冷被毀時經驗苦難的人(主前586年)。經文以「哀哉」作爲開始(11節),先指出以色列家所做的「可憎的惡事」(11節),13節指出「祭壇四圍的偶像」,以及有關各高崗、各山頂、各青翠樹下及各茂密的橡樹下等地方,這些都是祭祀偶像的地方,所以我們因而明白「可憎的惡事」就是指這些祭祀偶像的惡行,而經文卻諷刺地指出那些拜偶像的人要被殺死在偶像中(13節),以此來說明這些偶像不能拯救他們,一方面顯出偶像的無能,另一方面也說明拜偶像的人的愚昧。最後,14節帶來終極的審判,使耶路撒冷的地成爲荒涼,這種關於「荒涼」的描述表達了一種沙漠化及反創造的意涵,把原本神所建立的耶路撒冷還原成爲曠野與混亂的局面,這是一個終極的審判。在這時,耶路撒冷的居民才「知道我是耶和華」。

思想:

第一部分(8-10節)關於「知道我是耶和華」是一種悔改歸正的「知道」,而第二部分(11-14節)關於「知道我是耶和華」是一種惡人得到刑罰及神必施報的「知道」,前者是拯救,後者是審判,同時帶出兩方面的信息。原來,被擄與毀滅是神忿怒的審判,神爲了公義,報應一切的咒詛在惡人身上,但被擄與毀滅同時是拯救的機會,如果罪人能在大苦難當中醒悟,再次記念神,盡心歸向神,那麼這苦難便成爲罪人悔改的機會。在被擄的大時代中,到底你會選擇悔改,還是執迷不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