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激進的承諾(之二)
Bob & Debby Gass

“如果有人要跟從我……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跟從我。”(路加福音9:23

我們考慮一下:一、在工作中的承諾。過去僱主重視僱員,僱員也珍惜僱主。不過,今日的職場已經變得日益敵對,僱員憎恨僱主,做着最起碼的工作;而僱主通常要求苛刻,視僱員爲理所當然。上帝的法則要求彼此承諾。“不要只做一些討好人的表面工夫,要像基督的奴僕一樣從心裏遵行上帝的旨意。要甘心樂意地工作,像是在事奉主,不是在服侍人。”(以弗所書6:6-7)如果你是僱主,請留心你是在代表誰——上帝。

二、在教會裏的承諾。許多人對教會有一種像對待自助餐廳那樣的隨意態度。他們挑選自己喜歡的,不喜歡的就不碰。耶穌說:“‘我……建立我的教會。’”(馬太福音16:18)教會的成員資格要求信徒之間建立一種盟約關係:我們約定互相鼓勵、扶持、保護、珍惜,併爲彼此禱告,一起完成使命(參哥林多前書12:12-31)。

三、對基督的承諾。耶穌以祂的降世、生活、受苦、釘十字架以及死來對我們做出激進的承諾,祂呼召我們激進地委身於祂。“耶穌又教導眾人說:‘如果有人要跟從我,就應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跟從我。’”這就意味着你不再隨從自己的心願或旨意,而是順從主、祂的心願和旨意。這就是激進的承諾,也是上帝所期待於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