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過了約旦河,進入迦南地,要指定幾座城,作爲你們的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要作爲逃避報仇者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五經有關逃城的律法,民數記三十五章講得最爲詳細,後來摩西重申此律法(申十九章),約書亞則遵命而行(書二十章)。
利未人的城鎮(1-8節):前一章講分配地業給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卻沒有分給利未人,因爲事奉神就是他們的產業,各支派的十一奉獻就是他們的收入。但是利未人還是需要住處,因此神吩咐把全以色列四十八座城分給他們,讓他們分散住在以色列各支派中,好像神藉會幕住在以色列民中間。注意這短短八節中,「給」這個動詞出現九次,提醒以色列民當好好善待神的僕人。
誤殺人者的逃城(9-34節):
逃城的意義:「逃城」(ʽārê miqlāṭ 字義)或按其功能譯作「庇護城」(6、11、12節),目的是讓誤殺人者可以逃到這裏尋求庇護,等候公正的審判。「報血仇者」(gō’ēl)動詞詞根(gā’al)原意是「贖回」,他有責任贖回窮親戚所賣的土地,或是贖回欠債賣身爲奴的親戚,或是按照夫兄弟婚的要求,娶寡嫂爲妻,生子爲死者留後。但最重要的就是爲被殺的親戚報血仇。
逃城的設置(13-15節):以色列民要在約旦河兩岸,各選出三個城作爲逃城,好讓誤殺人者可以就近逃到那裏。而這些城都是利未人的城。
謀殺與誤殺(16-29節):謀殺者固然應當處以極刑,但若無心之失,意外失手,則要放他一條生路,以免被報血仇者追殺。誤殺人者雖是出於無心,但他畢竟奪取了別人的性命,所以必須受到相當的懲罰。他要被限制住在逃城中,等到當時的大祭司過世之後,纔可以重獲自由,平安回家(28節)。
定罪與刑罰(30-34節):古時判案倚靠見證人的口供,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方可定罪。定了死罪的謀殺犯,不得用金錢贖回性命。即或是誤殺人者,也不得用金錢買自由。如此務求勿枉勿縱,以免造成土地的玷污。
思想:
逃城的永久居民就是利未人,收容誤殺人者也是他們。而大祭司的死亡,更使誤殺人者的罪債得贖,可以安全回家。這些都預表基督,因祂的代罪受罰,使我們得拯救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