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利未与逃城
赖建国

民数记三十五章9-12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对他们说:你们过了约旦河,进入迦南地,要指定几座城,作为你们的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要作为逃避报仇者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五经有关逃城的律法,民数记三十五章讲得最为详细,后来摩西重申此律法(申十九章),约书亚则遵命而行(书二十章)。

利未人的城镇(1-8节:前一章讲分配地业给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却没有分给利未人,因为事奉神就是他们的产业,各支派的十一奉献就是他们的收入。但是利未人还是需要住处,因此神吩咐把全以色列四十八座城分给他们,让他们分散住在以色列各支派中,好像神藉会幕住在以色列民中间。注意这短短八节中,「给」这个动词出现九次,提醒以色列民当好好善待神的仆人。

误杀人者的逃城(9-34节

逃城的意义:「逃城」(ʽārê miqlā 字义)或按其功能译作「庇护城」(6、11、12节),目的是让误杀人者可以逃到这里寻求庇护,等候公正的审判。「报血仇者」(gō’ēl)动词词根(gā’al)原意是「赎回」,他有责任赎回穷亲戚所卖的土地,或是赎回欠债卖身为奴的亲戚,或是按照夫兄弟婚的要求,娶寡嫂为妻,生子为死者留后。但最重要的就是为被杀的亲戚报血仇。

逃城的设置13-15节):以色列民要在约旦河两岸,各选出三个城作为逃城,好让误杀人者可以就近逃到那里。而这些城都是利未人的城。

谋杀与误杀16-29节):谋杀者固然应当处以极刑,但若无心之失,意外失手,则要放他一条生路,以免被报血仇者追杀。误杀人者虽是出于无心,但他毕竟夺取了别人的性命,所以必须受到相当的惩罚。他要被限制住在逃城中,等到当时的大祭司过世之后,才可以重获自由,平安回家(28节)。

定罪与刑罚30-34节):古时判案倚靠见证人的口供,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方可定罪。定了死罪的谋杀犯,不得用金钱赎回性命。即或是误杀人者,也不得用金钱买自由。如此务求勿枉勿纵,以免造成土地的玷污。

思想:

逃城的永久居民就是利未人,收容误杀人者也是他们。而大祭司的死亡,更使误杀人者的罪债得赎,可以安全回家。这些都预表基督,因祂的代罪受罚,使我们得拯救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