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不潔與潔淨
賴建國

民數記十九章17-19節

要爲這不潔淨的人拿一些燒好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清水。一個潔淨的人要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彈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及帳棚內的人身上,又要彈在那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自然死的,或摸了墳墓的人身上。那潔淨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彈在不潔淨的人身上,在第七天潔淨那人。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民數記十九章1-10節講到經過特別的程序,備妥紅母牛灰。11-22節才說明紅母牛灰的用途,乃是要作成除污水,好潔淨接獨死屍者。以下分三點來說明:

除污水的必要:所有禮儀上的不潔,其中最嚴重的就是死亡。不但必須要將過世者儘快埋葬在營外,連接觸死屍的人都算作不潔淨,必須妥善處理,否則不得接近會幕。11節首先講到「摸到任何人死屍的,必不潔淨七天」。這「不潔」(āmē)和利未記十一章至十五章所提到的「不潔」(āmē)相同,均指禮儀上不潔,與道德的罪無關。然而這不潔不會因爲時間到了就自動消除,他不但要在第三天及第七天潔淨自己,還必須用「除污水」灑在他身上,否則仍舊算爲不潔淨。

除污水的對象:所有接觸到死屍的人都算作「不潔」(āmē)。又分室內及戶外。若有人在帳棚內過世,進入帳棚或在裏面的所有人都算作不潔(āmē),連其中所有敞開未加蓋的器皿也都算作不潔。若有人在戶外身亡,不論是被人謀殺,或自我倒斃,已逝者的屍體、骸骨,甚至墳墓,任何人只要接觸到這些,都算是不潔(āmē),要用除污水來潔淨。

除污水的使用:(1)首先是調製「除污水」( nîdâ)。要把紅母牛焚化所產生的灰放在器皿中,加上活水,即從活水泉或河流中取來的水,而非水缸中的水。(2)其次要由一位潔淨的人(îš āhôr,未必是祭司),用牛至草蘸在調好的除污水中,把水灑在不潔的人或物件之上。時間是第三天及第七天。第三天是開始潔淨,第七天則是完成潔淨。因接觸死屍而不潔的人,就因此得着潔淨了。

思想:

神預備紅母牛灰調製除污水,不是爲死者,而是爲接觸到死屍的人。不是爲過去,而是爲將來。不是爲少數人,而爲所有人,且不分有意或無意,個人或羣體。

死亡所造成的不潔有傳染性,然而藉着除污水就可把這不潔除去。

客觀的恩典,必須經主觀的支取,方纔成爲實際的經歷。這一切都指向基督,因祂的代罪受死,產生贖罪的果效,帶來生命的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