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十九章17-19节
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一些烧好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清水。一个洁净的人要拿牛膝草蘸在这水中,把水弹在帐棚上,和一切器皿及帐棚内的人身上,又要弹在那摸了骨头,或摸了被杀的或自然死的,或摸了坟墓的人身上。那洁净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弹在不洁净的人身上,在第七天洁净那人。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
民数记十九章1-10节讲到经过特别的程序,备妥红母牛灰。11-22节才说明红母牛灰的用途,乃是要作成除污水,好洁净接独死尸者。以下分三点来说明:
除污水的必要:所有礼仪上的不洁,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死亡。不但必须要将过世者尽快埋葬在营外,连接触死尸的人都算作不洁净,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不得接近会幕。11节首先讲到「摸到任何人死尸的,必不洁净七天」。这「不洁」(ṭāmē’)和利未记十一章至十五章所提到的「不洁」(ṭāmē’)相同,均指礼仪上不洁,与道德的罪无关。然而这不洁不会因为时间到了就自动消除,他不但要在第三天及第七天洁净自己,还必须用「除污水」洒在他身上,否则仍旧算为不洁净。
除污水的对象:所有接触到死尸的人都算作「不洁」(ṭāmē’)。又分室内及户外。若有人在帐棚内过世,进入帐棚或在里面的所有人都算作不洁(ṭāmē’),连其中所有敞开未加盖的器皿也都算作不洁。若有人在户外身亡,不论是被人谋杀,或自我倒毙,已逝者的尸体、骸骨,甚至坟墓,任何人只要接触到这些,都算是不洁(ṭāmē’),要用除污水来洁净。
除污水的使用:(1)首先是调制「除污水」(mê nîdâ)。要把红母牛焚化所产生的灰放在器皿中,加上活水,即从活水泉或河流中取来的水,而非水缸中的水。(2)其次要由一位洁净的人(’îš ṭāhôr,未必是祭司),用牛至草蘸在调好的除污水中,把水洒在不洁的人或物件之上。时间是第三天及第七天。第三天是开始洁净,第七天则是完成洁净。因接触死尸而不洁的人,就因此得着洁净了。
思想:
神预备红母牛灰调制除污水,不是为死者,而是为接触到死尸的人。不是为过去,而是为将来。不是为少数人,而为所有人,且不分有意或无意,个人或群体。
死亡所造成的不洁有传染性,然而借着除污水就可把这不洁除去。
客观的恩典,必须经主观的支取,方才成为实际的经历。这一切都指向基督,因祂的代罪受死,产生赎罪的果效,带来生命的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