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事奉與酬勞
賴建國

民數記十八章20-2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份。在以色列人中,我是你的份,你的產業。」「至於利未的子孫,看哪,我已賜給他們以色列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爲業,作爲他們在會幕中事奉的酬勞。」

前一章以亞倫發過芽的杖確認神揀選他擔任大祭司的職分,民數記十八章進一步指示祭司與利未人的職分與酬勞。本章三次記載耶和華直接對亞倫說話(1、8、20節),爲聖經中少見。全章可分爲二段:

祭司與利未人的分工與合作(1-7節)1節:「你和你的兒子,以及你父家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其中「聖所」(miqdāš)應指「聖物」,而不是指整個聖所。而「罪孽」(‘āwōn)在上下文更指「因犯罪而受的刑罰」。這是指祭司要保護聖所,以免祭司以外之因人冒失進入聖所,或碰觸會幕聖所中的聖物,以致被神處死。本段兩次講到祭司要與利未人「聯合」(lāwâ,2、4節),這是「利未」這個名字的本義(lēwî創二十九34)。祭司與利未人雖然事奉的職責不同,場域有別,但是一起成爲堅強的事奉團隊。

祭司與利未人的禮物與酬勞(8-32節)本章花最大篇幅講到祭司與利未人的供養。有幾個基本的原則:(1)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沒有土地,沒有生財的資產,因爲「事奉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20節)。這是神給他們非物質的賞賜。至於物質方面的報酬,則完全要依靠神的賞賜,與及以色列人的供養。(2)以色列民的十一奉獻,耶和華將之賞賜給利未人。而利未人也要獻十一給祭司,作爲後者固定的收入。經文中特別多次講到「凡最好的新油、最好的新酒和五穀,就是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12節)而利未人也要把所得十一奉獻的禮物中「最好的」,獻給耶和華作舉祭,歸給亞倫祭司(28-29節)。

思想:

按照聖經的教導,專職事奉主的人,地位尊貴,酬勞也豐厚,好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專心服事,照顧羣羊。正如新約保羅的勉勵:「善於督導教會的長老,尤其是勤勞講道教導人的,應該得到加倍的敬奉。」(提前五17)今日我們當怎樣善待我們的傳道及教牧同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