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出埃及記》32:33
以色列人拜金牛犢,對上帝犯了大罪。結果三千人被殺,作爲對以色列人的懲罰,其他人則延後審判。但以人的理解來說,上帝的話表明審判仍要來到:“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沒有恩典,這也是我們的狀況。有多少人已經在我們之前沉入了永劫不復的深淵?他們的刑罰已經在公義中被執行。他們在那個“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地方。在那裏,他們除了責怪自己,不能說其他話:“這是我的錯,我自己的錯。” 如果上帝的恩典沒有介入我們的生命,那麼我們也是失喪的,雖然我們還在活人之地存留着。我們是如此瞎眼和邪惡,我們活得好像那一天永遠不會來臨一樣,那時,我們的創造主將要說:“把你所經營的交代明白。”(譯註:出自路加福音16:2)上帝有權懲罰罪惡。願這事實讓你醒悟:還沒歸信的罪人,在上帝面前承認你未付的罪債吧! 上帝對以色列的憤怒,顯明在活人身上的並不比在死人身上的少。活人只是緩期執行罷了。如果你還沒有認識到自己的罪冒犯了上帝聖潔的律法,你也生活在同樣的處境下。當你看見自己在上帝面前有罪卻無法賠償時,就會有那些你不敢入睡的夜晚了,因爲你害怕自己不再醒來。每一天都可能是緩刑的最後一天,每一天你都有可能還沒跟上帝和解就已死去。 救贖從你這一方看是不可能的,因爲你不能爲自己的罪付上贖價;根據你的觀察,救贖從上帝這一方看也是不可能的,因爲主不能放棄祂的公義。上帝能做所有的事,但不能違背祂自己的本性。如果祂不懲罰罪惡,那祂就有必要放棄自己的榮耀。上帝不能容忍自己被冒犯,且同時又跟那個抵抗他屬性的叛逆者和平相處。這是一個內疚的罪人的觀察,如果他不得不這樣死去,他也不得不同意《詩篇》119篇的作者在137節所說的:“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如果上帝沒有在他的生命中行一個神蹟,一切便都是失喪的。主自己必須賜給人祂的公義所要求的,但上帝並沒有義務要顯出憐憫。而神蹟就是,既然人不能走向上帝,上帝便走向了人。上帝在祂的獨生愛子裏提供了贖罪祭,這愛子獻出了祂自己。耶穌,比摩西更偉大的這一位,是完美的中保。祂能以人的血償還罪債,因爲祂是真正的人,而祂的血是純潔無瑕疵的,跟那毒蛇罪的毒汁無任何關係,因爲祂是一個義人;不僅如此,祂同時也是上帝,能夠揹負上帝對罪憤怒的重擔。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