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看了,感到非常滿意。(創世記1:31)
除非你先接受事物的原本面目,否則你無法有效處理它,包括你自己。字典對“接納”的定義包括:一、欣然接受;二、視爲正確;三、表示同意。首先,“接納”涉及到你的意願。你可以選擇是否接納自己,這取決於你。其次,當某事是可以接受的,它就會被視爲“正確”。我們傾向於拒絕自己,因爲只看到自己的問題,很少看到自己正確的地方。這種態度通常是由那些專注於我們弱點,而非優點的人,在我們年幼時就灌輸給我們;而至今仍持有他們對我們的看法。再次,“接納”這個詞意味着“同意”。如果你很難接納自己,你需要跟上帝的話語達成一致。祂說你是“義人”,你就要開始說同樣的話(參哥林多後書5:21)。你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領悟,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它會在你裏面生根。
《聖經》說:“若非相約,二人怎會同行呢?”(阿摩司書3:3)要與上帝同行,你必須與祂相約。祂說祂愛你,在基督裏接受你;所以你要認同祂所說的,停止貶低自己。當上帝創造我們的時候,祂看了,感到非常滿意。祂沒有改變自己的看法。然而,請你耐心,祂在你生命中的創造工程還沒結束。另外,祂希望你能用祂的眼光看你自己,並在“上帝塑造你的工程中”學會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