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爲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翰一書5:3-4)
十八世紀牧師、神學家喬納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反覆斟酌這段經文後總結道:“使人得救的信心蘊涵着愛……就是我們對神的愛,這愛使我們能夠勝過各種困難去遵守神的誡命——這表明,在得救的信心、生命和生命的動力方面,愛是最主要的,它能產生巨大的影響。”
我認爲愛德華茲是正確的,他的觀點與許多經文是契合的。
換種方式講,在基督裏的信心,不僅是認同對我們來說神是什麼,也是信靠神在基督裏爲我們所預備的一切。“真正的信心就是信靠基督,無論《聖經》中基督以什麼方式向可憐的罪人顯明自己。”這“信靠”是對基督的一種愛,珍愛他超過一切。
因此,《約翰一書》五章三節與四節不矛盾;一方面,第三節說我們愛神,使我們能夠遵守他的誡命,另一方面,第四節說,雖然世上的難處阻礙我們去遵守神的誡命,但我們的信心使我們能勝過世上的難處。對天父和主耶穌基督的愛都蘊涵於信心之中。
第五節解釋道,有信心遵守的人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這信心就是“信靠”耶穌基督這位榮耀、神聖的救主。這些人不僅僅贊同耶穌是神兒子這個事實,因爲魔鬼也同意這個事實(參見馬太福音8:29);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意味着“信靠”這一真理的重大意義,就是滿足於基督是神的兒子,滿足於神在基督裏爲我們預備的一切。
耶穌是神的兒子,意味着耶穌是宇宙中天父身邊最重要的那一位。所以,耶穌的一切教導都是真理,耶穌的一切應許都是可靠的,耶穌將永遠使我們的靈魂得滿足。
所以,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就要信靠耶穌基督,以他爲一切的指望和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