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以賽亞書46:10)
《聖經》裏沒有出現過“至高主權”這個詞,也沒有出現過“三位一體”這個詞。我們用“至高主權”描述一個事實,那就是神完全掌管這個世界,大到國際陰謀,小到鳥落林中。
《以賽亞書》46章10節說:“我是神,並無別神……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但以理書》4章35節說:“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約伯記》23章13至14節說:“只是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心裏所願的,就行出來。他向我所定的,就必作成”。《詩篇》115篇3節說:“然而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
這個教義對基督徒來說極其寶貴,一個原因是我們知道神的偉大旨意是向信他的人顯明自己的憐憫和恩慈(參見以弗所書2:7,詩篇37:3-7,箴言29:25)。神的至高主權意味着任何事物都不能阻撓他爲我們而設的這個美好計劃的實現。
《詩篇》84篇11節說:“因爲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由此,我們明白所臨到愛神、按他旨意被召的人身上的事,沒有一件不是爲了我們的最深、最大的益處。
所以我說,神的憐憫和主權是我生命中的兩大支柱,是我未來的盼望、侍奉的能量、神學的中心、婚姻的紐帶、所有疾病的妙藥,也是醫治我一切沮喪的良方。
而且,無論早晚,當死亡臨到我的時候,這兩個真理會站在我的牀邊,用無比有力又無比溫柔的雙手把我舉到神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