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 疑忌與去疑
賴建國

經文:民數記五章11-15

1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1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若任何人的妻子背離婦道,對丈夫不貞,13有人與她同寢交合,這事瞞過她的丈夫,沒有被發現;她玷污自己,沒有證人指控她,也沒有被捉住;14丈夫若生了疑忌的心,對妻子起了疑忌,認爲她玷污自己;或是丈夫生了疑忌的心,對妻子起了疑忌,雖然她沒有玷污自己,15這人要帶妻子到祭司那裏,同時爲她帶十分之一伊法大麥麪粉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乳香,因爲這是疑忌的素祭,是紀念的素祭,使人記得罪孽。」

民數記五章講到以色列營的潔淨,首先講到三個禮儀上的不潔,與罪無關。其次有關虧負與賠償,已經牽涉到罪。而第三個是去除婚姻中的不貞,則是極嚴重的罪,要用禮儀及審判雙重方式來解決。

經文講到兩種可能:一是女人犯了姦淫,丈夫苦無證據(五12-14a2729),另一種是她無辜,丈夫疑心卻沒有根據(五14b2830)。兩種情況都要用相同的程序來處理,而且這程序只解釋一次(15-26節),要證明她有罪或無辜(19-22節)。處理程序有三個要點:

1) 獻上疑忌的素祭:丈夫要把她帶到祭司那裏,獻上疑忌的素祭,「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乳香,因爲這是疑忌的素祭,是紀念的素祭,使人記得罪孽。」(15節)

2) 喝下攙土的聖水:祭司要叫那婦人喝致詛咒的苦水,並在神面前賭咒起誓。若婦人真的對丈夫不貞,苦水進入她體內,她就要「肚腹腫脹,大腿萎縮」(這是子宮及性器官的委婉講法),不能生育。相反的,若她無辜,就可免受這災,並且能夠生育,證明她是貞潔的。

3) 祭司參與的驗證:民數記沒有歧視女性,而是保障她們的權益。古代社會大多是男尊女卑,當時男人只要以妻子不貞,就可任意休妻。本段卻要求祭司介入,一同驗證女方是否不貞,而不是單憑一面之詞,要經過驗證纔可定案。而且使用聖水在其中,更指出耶和華纔是真正定案的主。

思想: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良好的婚姻關係是社會穩定的力量。如果因爲配偶不貞而產生疑忌,則是最大的不幸。即使證據不足,難以定罪,但只要有疑忌,就足以造成毀滅性的災難。華人社會,離婚率不斷攀升,社會問題嚴重。婚姻若有問題,不可衝動行事,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宜求助牧者專家,按聖經原則行事。更當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平日增進夫妻感情,防杜任何破壞婚姻的小狐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