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你可能認爲自己是個糟糕的人,不過,這種模糊的、不好的自我感覺並不是認罪。感覺自己墮落不等同於悔改。
今天早上禱告的時候,我感到自己不配和宇宙的創造主說話。這是一種模糊的無價值感。我也這麼向神說了。然後發生了什麼呢?
直到我開始明確自己的罪之前,什麼也沒有改變。自我感覺糟糕並沒有讓我認罪,它們沒什麼用處。僅僅覺得自己不好,這種模糊感覺沒有什麼幫助。
“感到自己不配”的迷霧需要成形爲“不順服”的清晰黑柱,然後你才能指着它們,向神悔改並請求赦免,然後瞄準這幾根黑柱,各個擊破。
於是,我開始回想我經常不遵守哪些命令,下面這些是我記起的。
一、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神。不是95%,是100%。(參見馬太福音22:37](wdbible://bible/mat.22.37)
二、愛人如己。希望他人的事情進展順利,就像渴望自己的事情順利一樣。(參見馬太福音22:39)
三、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心裏和口裏都不要抱怨。(參見腓立比書2:14)
四、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自己不再揹負這些憂慮累得喘不過氣。(參見彼得前書5:7)
五、只說造就人的好話——特別是對那些最親近的人。(參見以弗所書4:29)
六、要愛惜光陰,不要虛度。(參見以弗所書5:16)
成聖的路還有很長!我走的並不遠。
然而,現在它是具體的,我直視着它。我不再抱怨自我感覺很糟糕,而是爲着自己沒有遵守神的命令,向神悔改。
我經歷破碎,對自己的罪感到憤怒。我要消滅罪,不是消滅自己,我恨惡的是罪,我要做消滅罪的人。《歌羅西書》3章5節提到“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羅馬書》8章13節也提到要“治死身體的惡行”。
在掙扎中,我聽到這樣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平安出現了。我重新感受到禱告是有盼望的、正確的、充滿力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