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5:13-14)
當主耶穌命令拉撒路從死裏復活時,拉撒路怎樣順服了這個命令?《約翰福音》11章43節記載着,耶穌“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那是一個對死人的命令。下一節經文告訴我們,“那死人就出來了,手腳裹着布”。
拉撒路是怎麼做到的?一個死人怎麼能遵從命令復活呢?答案看起來是:這個命令帶有創造新生命的能力。順服這命令意味着做活人做的事情。
這一點至關重要。神的命令——“從死裏復活!”帶着讓我們順服的能力。我們順服神的命令,不是去創造新生命,而是去做活人做的事情。就像拉撒路一樣,他順服神的命令起來了,走向耶穌。神的呼召帶有創造生命的能力,我們是在呼召所帶有的能力之下做出迴應。
在《以弗所書》5章14節中,保羅寫道,“所以主說:‘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聽到一個把你從夢中叫醒的命令,你會怎麼迴應?如果你所住的房子有一氧化碳泄漏,你聽到有人大喊“快醒醒!逃命啊!快跑!”你不是靠自己醒過來跑出去,而是那響亮又有力的喊聲叫醒了你。你聽從了這個聲音,做了醒着的人在面對危險時會做的事情,你趕緊跑出那個房子。那喊聲讓你醒過來了,你是在喊聲帶來的能力下做出了迴應。
我相信這也解釋了爲什麼《聖經》對於重生有着看似矛盾的說法,就是我們必須讓自己得到新心,然而是神創造了這顆新心。譬如:
《申命記》10章16節:“你們要將心裏的污穢除掉!”
《申命記》30章6節:“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裏……的污穢除掉……”
《以西結書》18章31節:“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
《以西結書》36章26節:“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
《約翰福音》3章7節:“你們必須重生。”
《彼得前書》1章3節:“神重生了我們。”
如果你想順服重生的命令,你首先要接受神的禮物——生命和氣息,然後去做有生命氣息的人所做的事,就是在信心、感謝和愛中向神呼求。當神的命令伴隨着聖靈創造和改變的能力到來時,新的生命將被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