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我们要叫良心对得住神!
蔡少琪

罗马书十三 5

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神的愤怒,也是因着良心。

【和合本】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直译】所以,必须顺服:不单因为忿怒,但也是因为良心。

彼前2:17-19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当我们作恶犯罪时,我们不单迎来官员颁布的刑罚和忿怒,也借着他们执行刑罚,代表了神的忿怒临到作恶的人身上。罗十三5的「忿怒」(orge)(wrath)在和合本多翻译为「忿怒」,但在罗十三4-5则两次翻译为「刑罚」: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和修版则略有不同,它将「忿怒」(orge)翻译为「神的愤怒」;在原文,没有「神」这字,是译者将「愤怒」连接上文。学者一般都同意,这两节中的「愤怒」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政权对犯法人士所施行的刑罚和愤怒;二、当政权惩罚作恶犯法的人时,他们也间接成为神惩罚犯罪的人的工具,这「愤怒」也代表了「神的愤怒」!

然后,保罗引入了良心的题目。「良心」(suneidesis)一词是保罗喜欢的用词,在新约出现29次里,保罗共用了21次。「良心」(suneidesis)这词是由「一同」(sun)和 「知道」(eido)所组成的字,有「一同知道」的意思。神造人后,将良心放在我们心中,让「良心」有「一同知道」的功能,给我们有提醒。若我们良心黑暗了,良心就只剩下记载的功能。但若良心有正常的功能,就能提醒我们走正路。保罗常常强调,他自己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徒二十三1提后一3

保罗在罗十三1-5的教导里,假设了我们的良心的提醒是与官员赏善罚恶的命令配合的。这个时候,我们唯一的危机,就是自己的私欲、贪念和罪性。官员的命令没有违背神的旨意时,若我们仍坚持抵抗,我们就违背良心,也得罪神。

但在充满张力的世界,有些时候「官员的命令」是与「神话语的原则、对事物的判断和良心的提醒」形成了冲突,甚至对立的,如何处理往往有许多考验。有基督徒提及彼前二18「那乖僻的也要顺服」的教导,感到有些困扰,彼前提及的顺服,是对一个态度不好的主人,我们仍要尽工人的本分,仍听从他仍相对合理的命令,但不是要听从乖僻的主人「邪恶的命令」!约瑟没有服从主人的妻要他犯奸淫的邪恶命令!约瑟猛力反抗:「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三十九9)比如,有些人的父母也有性格的缺点,但我们仍努力孝顺他们;但若有疯狂邪恶的养父,要侵犯养女,养女就应该逃避,甚至要报警惩罚养父的邪恶。仆人面对主人,在下的面对在上的,百姓面对官员,若仍能忍受,若不是大恶,若只是忍受不方便的小事,或者我们也尽力而为;但若牵涉严重的信仰或伦理原则,我们只能顺从神,不顺从人!基督徒不能纵容邪恶泛滥,也不能纵容邪恶人滥权和任意妄为。基督徒有时候要像收生婆灵巧像蛇般去面对霸道的法老,有时候要像约拿单一样勇敢直斥扫罗王的不对,或像拿单先知直斥大卫王的败德。甚至在争战的处境,愿我们有大卫的勇敢,去抵挡歌利亚的巨人,为百姓有出路;或像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无论得时不得时,即或不然,也坚持不跪拜金像,坚持如素常一样,继续祷告神,敬拜神。

当我们坚持顺服神,不作恶事时,严格来说,我们没有得罪掌权者。但以理说得好:「因我在神面前无辜,我在王面前也没有行过亏损的事。」(但六22,和合本)但以理选择了神的路,良心的路,在神在人他都是无辜的。加尔文说得好:「但以理不听从王不敬虔的谕令,否认自己犯了罪,因为王已经越权,不但对人有损,而且伸手反对神,贬损了自己的权威。」面对邪恶的逼迫,马丁路德留下历史名言:「我不能,也不愿撤销任何东西,因为违背良心是不对的,也是不安全的。这是我的立场,我不得不如此。愿神帮助我。阿们。」

思想:

当某些领袖是你不太喜欢的,并且有较差的名声,但若他们要求我们做的,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就应该完全顺服!你同意这看法吗?这样做,你感到有什么困难?

在日常生活里,包括在职场和家庭,往往都有客人、上司或家人对我们作出一些不太恰当的要求,有些勉强可以接纳,有些应该要拒绝。你曾落在这种张力的光景吗?默想神曾带领你如何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