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哈巴谷書一章2至4節
2 耶和華啊,我呼求,你不應允,要到幾時呢?我向你呼喊「暴力!」你還不拯救?3 你爲何使我看見罪孽?你爲何坐視奸惡呢?毀滅和兇暴在我面前,爭執與紛爭不斷髮生。4 因此律法無效,公理從未彰顯。因惡人圍困義人,所以公理遭受扭曲。
正如昨天提及的:哈巴谷作先知的時候,正值猶大國面臨巴比倫的威脅,而當時猶大的君王乃是約雅敬。約雅敬的父親約西亞原是個敬虔的君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爲正的事,行他祖先大衛一切所行的道,不偏左右(王下二十二2)。之後,大祭司希勒家在聖殿發現了律法書,約西亞更在國內推行宗教改革,以致在約西亞以前,沒有王像他那樣盡心、儘性、盡力地歸向耶和華,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在他以後,也沒有興起一個王像他(王下二十三25)。可是,約西亞之後被埃及王尼哥所殺;而接續他作王的約雅敬則倒行逆施,行耶和華眼中看爲惡的事,效法他祖先一切所行的(王下二十三37)。耶利米書二十二17也指出:約雅敬「你的眼和你的心卻專顧不義之財,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殘暴。」
處身於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難怪先知一開始就向神發出一連串的質詢。第2節原文以「要到幾時呢?」(῾ad-’ānāh, “until when”)開始,而第3節的原文,則以「爲何」(lāmmāh, “why”)開始。這兩個字詞,都是經常出現於個人的哀歌裏頭的典型字眼。比如:詩篇十三1-2(原文十三2-3):「耶和華啊,你忘記我要到幾時呢?要到永遠嗎?你轉臉不顧我要到幾時呢?我心裏籌算,終日愁苦,要到幾時呢?我的仇敵升高壓制我,要到幾時呢?」又如:詩篇十1:「耶和華啊,你爲甚麼站在遠處?在患難的時候爲甚麼隱藏?」二十二1(原文二十二2):「我的神,我的神,爲甚麼(lāmmāh, “why”)離棄我?爲甚麼(lāmmāh)遠離不救我,不聽我的呻吟?」
至於哈巴谷先知向神投訴的社會問題,則包括以下六方面、三對經常一起出現的字眼:罪孽(’āwen, “wickedness”)與奸惡(῾āmāl, “evil, misfortune”);毀滅(šōd, “violence, havoc”)與兇暴(ḥāmās, “violence, wrong”,與第2節的暴力原文同字);爭執(rîb, “strife, dispute”)和紛爭(mādôn, “strife, contention”)。其中的「罪孽和姦惡」,可以指向權力的濫用,不論是社會、宗教或政治方面的權力。另外一對字眼:「毀滅與兇暴」,則可以是指涉及實際的身體暴力行爲,以及搶奪他人財物的所爲。最後是「爭執和紛爭」,屬法庭的用語,可能是當時有不少涉及法律訴訟的案件。這最後出現的常用詞組,也自然地引入了第4節的內容:因此律法無效,公理從未彰顯。因惡人圍困義人,所以公理遭受扭曲。其中的惡人和義人,可以分別指敵擋神的人和敬畏神的人。因爲惡人的勢力太大了,以致法律發揮不了作用,「正義永遠不得伸張……正義被歪曲了」《現代中文譯本》。整體來看:先知身處的社會,實在是陷於相當惡劣的狀態當中。
思想:
你今天身處的社會,跟哈巴谷先知當日所處身的社會,有甚麼類似的地方嗎?「要到幾時?」「爲何?」是不是也是你向神發出的心聲呢?讓我們學效哈巴谷先知,懇切地向神呼求;願神親自迴應你的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