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創》2:24)
青少年長大成人的過程中,“離開父母”是一個必經的步驟,但不是所有的父母都願意讓兒女“離開”。這個離開的過程,往往充滿張力、衝突,甚至是痛苦和眼淚。
面對叛逆的青少年,我們做父母的也許抓狂了許久,期間可能經歷了忿怒、傷心、喊叫、斥責、後悔等多種極端情緒;經常在孩子面前喜怒無常、進退失據、手足無措,不知如何與他們相處。有時也感覺到孤獨無助,甚至灰心絕望。直到有一天明白這個“離開”的道理,才逐漸開始構建新的關係模式,重新開始享受和青少年相處的時光。
今天讀的這節經文,我們平時解經的時候,通常側重講後面連合、合一的部分。但“與妻子連合”之前,先有“離開父母”這個環節。也就是說,一個孩子長大成人、成爲有獨立人格的個體,他必須從生他、養他的父母那裏“分離”出來。
這個世界充滿分裂,使得我們對“分”這個詞習慣性防地範和拒斥。但如果我們仔細閱讀聖經,就發現“分”並不一定是人類犯罪墮落以後的產物。《創世紀》頭兩章,罪還沒有進入世界,上帝在原初創造世界的時候,就使用“分”(בָּדַל)這種方法(參《創》1:4, 6,7,14,18),賦予各種造物以邊界和特定的屬性。
由此可見,“分”並不一定是屬於墮落範疇的負面行爲。子女在成長過程中要與父母分離,並不是犯罪的後果,這種分離是上帝的旨意,如果父母主動地、有意識地幫助子女平順、友好地分離出去,那是在順服上帝的旨意,成全上帝的旨意。但如果做父母的不明白、不接受這個自然過程,就可能“惹兒女的氣”,“讓兒女失了志氣”(《西》3:21),以愛的名義,阻擋兒女的成長,窒息兒女的發展空間。
聖經這裏使用了“人”這個字,而沒有用“兒女”,強調的是一種與周圍環境或他人有着明確界限的、獨立存在的、帶有尊嚴的個體。這種狀態的“人”是父母養育兒女所要達到的目標,父母不應該阻擋兒女成爲這樣的“人”,而應該幫助、成全兒女成爲這樣的“人”。如何把“孩子”看成現在的“人”,這要求父母在心理認知上經過一個範式轉換,在交往模式上也需要變革更新。
“人要離開父母”,這句經文表達的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一方面是指逐漸長大成“人”的青少年,會因着身體荷爾蒙的作用,以及社交意識的覺醒,自然而然地想要“離開父母”;另一方面也讓做父母的知道,青少年在長大成“人”的過程中,“離開父母”是一個必經的過程。這個過程對於青少年不容易,對於父母也不容易。從前父母就像坐在駕駛座上,掌控一切;現在要退到副駕駛座上,讓青少年接手自己的人生,父母只能提供建議。這個放手的過程,對父母來說是一個痛苦的過程。
爲了改變與自家青少年的交往關係模式,我曾經暗暗地嘗試這樣一個心理實驗:掃描自己的記憶,或省察現實的生活、工作關係,從中找到一位自己從心底特別敬重的人,設想當他站在我面前,與我說話時候,我的心態、用詞、語氣會如何調整。然後每次與青少年互動,就像是和那位你特別尊敬的人在交往。這樣會讓青少年產生極大的震撼,他會感覺到你不再把他當作“小孩子”,而是把他當作長大的成人;他會感受到你對他的禮貌與尊重。這種適度的界限與距離,以及被尊重的感覺,對成長中的青少年特別有益。
把青少年當作“人”來尊重,而不是當成“孩子”來矮化。這意味着留給他們自由的空間,進他們房間之前要敲門、說話的時候要認真思考、冒犯了他們就應當道歉……
帶着尊重的愛,纔是青少年所需要的。
禱告:主啊,求你賜我們忍耐和智慧,幫助我們養育敬虔的兒女,好讓他們一生行走正道,榮耀你自己的聖名!也求你藉着養育兒女的過程,讓我們體會天父的心腸,被你模塑,更有你自己的樣式!禱告奉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