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希伯來書2:14-15)
基督解救我們脫離死亡的恐懼,讓我們自由地生活在萬物皆可拋的愛中,這愛能夠讓人如同《堅固保障》詩歌中所唱的那樣“親戚貨財可舍,渺小浮生可喪”,這是怎麼發生的呢?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
“兒女”一詞來自於前一節經文,指的是彌賽亞的屬靈後裔、神的兒女。換句話說,神在差遣基督的時候,特別想到他“兒女”的救贖。
“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
太初有道,神的兒子是自有永有的,道成肉身之前就已存在。(參見約翰福音1:1)耶穌基督取了血肉之軀,成了完全的人,但仍然是完全的神。
“特要藉著死……”
基督成為人的原因是為了受死。道成肉身之前,他不能為罪人而死。但在與血肉之體聯合之後,他能為罪人而死。他的計劃就是要受死。所以,他必須被誕生為人。
“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藉著死,基督拔去了魔鬼的毒牙,藉著自己的寶血遮蓋我們一切的罪(參見希伯來書10:12)。這就意味著,撒但不再有合法的理由在神的面前控告我們。《羅馬書》8章33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神在什麼基礎上稱我們為義?是在耶穌的寶血已經塗抹我們的罪的基礎上。(參見希伯來書9:14;羅馬書5:9)
撒但控告我們的終極罪狀就是我們的罪。如果耶穌的死除去了罪,魔鬼攻擊我們的首要武器就被奪去了。從這個意義來講,撒但是無能為力的。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
就這樣,我們從死亡的懼怕中被釋放出來。神已經稱我們為義了,在我們面前,只有未來的恩典,撒但無法推翻這項法令。並且,神的旨意是,讓我們最終的平安在當下就對我們的生命產生影響,就是消除了死亡給我們帶來的捆綁與懼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