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6:10)
保羅寫這節經文到底想表達什麼?他的意思不是,你犯罪的時候一定是在想錢。有很多罪不是在我們想錢的時候所犯的。
我認為保羅的意思是說,世上的萬惡都來自某一種心靈,一種貪財的心靈。
那麼,怎麼理解貪財?貪財並不是指喜愛紙鈔、銅幣或者銀兩。要理解貪財,我們要先問,金錢是什麼?我認為,金錢簡單來說代表著人的資源,就是你能從人那裏得到的,而非從神那裏得著的。
神國流通的“貨幣”是恩典,不是金錢。《以賽亞書》55章1節記載:“你們一切幹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金錢只是人與人之間交換資源的貨幣。貪財的心是將盼望放在金錢身上,追逐金錢帶來的快樂,依靠人所能提供的資源。
所以說,貪財的實質是把信心放在金錢上——相信、依靠金錢,認為金錢一定可以滿足你的需要,讓你快樂。
貪財的人把信心放在人所能提供的資源上,而不是神的未來恩典上。貪財的人依靠金錢,不依靠神的應許。《馬太福音》6章24節記載耶穌的教導:“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
你不可能同時信靠神和金錢。相信其中一個,就是不相信另一個。貪財的心,就是依賴金錢尋找快樂,並不是依靠神的未來恩典尋求快樂和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