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 着眼点在于报复?

士师记 16:23-30; 马太福音 5:27-30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 …。’” - 太 5:29

参孙的眼睛带给他烦恼,然而失去视力的参孙反而战胜了敌人。被逼娱乐那些囚禁他的人时,瞎眼的参孙祈求神再赐他一次力量,他的理由是要“在非利士人身上报那剜我双眼的仇。”

在人性的软弱和傲气中,参孙仍然不能忘记他的眼睛。尽管如此,神仍然使用他来拯救祂的子民。失去了挑动他心中欲念和带领他离开神的眼睛后,瞎了眼的参孙“死时所杀的人,比活着所杀的还多。”而参孙也与他们同归于尽了。

和其他士师的故事不同,参孙的故事结束时,没有告诉我们以色列民从此与敌人和平共处,但它却让我们看到一个失去了犯罪的眼睛、反而能够拯救以色列民的参孙。神的子民难道也要忍受一段失明的时间、才能看到什么才是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吗?(参看马太福音 13:13。)

参孙瞎了眼,主要不是因为非利士人剜了他的眼睛,更重要的乃是因为他的眼睛引诱他犯罪。他没有眼睛也可以拯救以色列民,但他一定要报复,才肯接受他已失去了眼睛这个事实。

和参孙不同,耶稣基督为我们犯罪的眼睛、我们任性的手足、我们诡诈的心、和我们放纵的舌头受死;祂不寻求报复,反而牺牲性命,“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 3:16)。

祷告

父啊,求你因耶稣的缘故赦免我,因为我知道我的眼睛、双手、和舌头都会犯罪。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