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馬太福音7:22)
想想“信心”之心與“行為”之心的區別。
“行為”之心憑著自己的力量做事,並因此得意自滿。這些人會嘗試攀巖,在工作中承擔額外的責任,在戰區冒生命危險,堅持跑馬拉松,禁食數周……但這些完全是為了享受征服挑戰的滿足感,而且是靠著自己的意志力與耐力去征服的。
“行為”之心也會借著反對謙恭禮貌、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表達出對獨立、自我導向與自我成就的熱愛(參見加拉太書5:19-21)。但是,這個同樣高舉自我和自我決定的行為的心也會不滿於粗魯的行為,並且通過自我否定、勇敢和個人成就來證明自己的優越性。
在這一切當中,依靠行為的人的滿足感源於自信、自主,如果可能的話,還有自我成功。
“信心”之心則完全不同。當它展望未來的時候,它的渴望同樣強烈,但它所渴望的是完全滿足於經歷神在耶穌裏為我們所作的一切。
倘若“行為”之心需要的是感受自己克服障礙的滿足,信心則是享受感覺神勝過障礙的滿足。“行為”之心渴望在能幹、強壯、聰明方面被稱贊而喜樂,信心則是盼望看見神因他的權能、力量、智慧而得稱頌的喜樂。
“行為”之心在宗教形式下接受道德挑戰,透過巨大的努力來克服障礙,並將勝利獻給神以作為神認可他並且給他報酬的籌碼。同樣地,信心也接受道德的挑戰,但是,只是要成為神施展大能的器皿。當勝利來臨時,信心為著所有的榮耀與感謝都歸於神,而無比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