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哥林多後書5:9)
假如你發現自己像法利賽人一樣,努力奉獻一生嘗試討神的喜悅,然而你所做的事情盡都被神看為是可憎之事(參見路加福音16:14-15),你會怎麼辦?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不可能的,神不會拒絕想討他喜悅的人。”你發現他做了什麼嗎?他討神喜悅的信念是建立在他對神的認識上,這正是為何我們必須先從神的屬性開始討論。
神更像是山泉,不是飲水槽。山泉會自我補充,它會持續地湧流並且供應人的需要。但是飲水槽需要水泵或水桶才能裝滿。
如果想要體現出飲水槽的價值,你就需要努力使它保持滿的和有用的。但是,如果是想要顯出山泉的價值,你所要做的就是彎下雙膝,伸出雙手,盡情地暢飲,直到你有了精神和力量回到山谷後,將你的發現告訴別人。
身為一個絕望的罪人,我的盼望是建立於這個聖經真理之上,就是神喜悅我必須獻上的一個東西,是我的渴望。這也正是為何神的至高、自由、自足對我而言是如此寶貴,那是我盼望的根基,神不因人可以排不斷的水桶長隊而喜悅,而是因破碎的罪人俯身暢飲於恩典的泉源而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