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麼?(羅馬書8:32)
我有位朋友以前是美國伊利諾伊州(Illinois)的一位牧師,他在幾年前的聖周(復活節前一周)中,在一所州立監獄裏向一群囚犯講道,正傳講信息的時候,他停頓了一下,問在座的聽眾是否知道是誰殺了耶穌。
有人說是士兵殺的,有人說是猶太人殺的,有人說是彼拉多,一陣沈默之後,我的朋友簡單地說:“他的父親殺了他。”
這正如《羅馬書》8章32節所說:神沒有愛惜自己的兒子,反而將他交出來──去受死,《使徒行傳》2章23節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以賽亞書》53章4節和10節說的更是直截了當,“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
又如《羅馬書》3章25節所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這就像是亞伯拉罕把刀舉起在他兒子以撒的胸膛上,但是因為在樹林中有一只公羊,他就放了他的兒子。天父也同樣地把刀舉在他兒子耶穌的胸膛上,但是卻沒有放了耶穌,因為耶穌就是那只公羊,就是那位代替者。
神沒有愛惜他自己的兒子,因為這是他可以赦免我們的唯一方式。我們的過犯所帶來的罪惡、我們的罪孽所帶來的刑罰與我們的罪所帶來的咒詛,都致使我們無法逃離地獄的毀滅。但是神沒有愛惜他自己的兒子,反而將他交出來,為了我們的過犯被刺透,為了我們的罪孽被壓傷,為了我們的罪被釘十字架。
對我而言,這一節經文是《聖經》中最寶貴的一節經文,因為這是神賜下未來恩典的豐富應許的根據,這個根據就是神的兒子親身背負了我所有的刑罰,我所有的罪惡,我所有的罪狀,我所有的過犯,我所有的缺失與我所有的敗壞,正因如此,我才能夠來到偉大至聖的神面前,得到赦免、和好、稱義、接納,並且能夠在他的右邊承受無可言喻的喜樂應許,直到永永遠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