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19)
因為我們愛神是神揀選我們、愛我們的明證(參見羅馬書8:28等),所以這個明證就不能算作我們愛他的理由。我們被揀選的明證——愛神,就是我們在靈性上意識到這位神擁有能夠完全滿足我們的榮耀。
這不是因為領受了一個恩典而開始感激,而是認識神並且喜樂地接受神,這使我們內心生發出無與倫比的的感激之情。這樣的認識和喜樂伴隨著,或者說應該伴隨著《聖經》中的確據,為了我們永恒的福樂,神實在將他的獨生愛子白白舍給了我們。
福音告訴我們:耶穌基督為罪人死,如果你信靠耶穌基督,你將會被拯救。不過,福音的呼召首先不是讓你相信他為你的罪而死,而是讓你相信他是值得你信靠的神,他能賜你真正的安息,他能滿足你的一切渴望,因為他是一位如此偉大的神,他以無限的智慧、聖潔,付上如此大的代價來救贖你。
相信這個事實,也就是發現和意識到這個事實之後,伴隨而來的就是確定得救的信心——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第三天從死裏復活,我們因耶穌基督得蒙救贖,救恩的應許就是給予那些如此信靠的人。
基督徒喜樂主義的核心,就在於什麼是得救的信心,以及什麼是真實地“接受”耶穌基督或愛神。
《約翰一書》4章19節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這可能意味著神的愛,透過道成肉身、贖罪和聖靈的工作,使我們愛他。我們愛的動機並不是他首先賜給了我們什麼恩典。
這節經文也可能意味著當我們仰望神或在靈性上認識神時,發現他以何等奇異的恩典、驚人的智慧和犧牲的贖罪方式來愛我們這些罪人,我們就被他深深吸引,我們就因為他是這樣一位偉大的神而深深喜樂,並不是因為我們發現自己是被神所揀選的,才去愛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