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 神的兒女
鄺成中

經文:加拉太書四1-7

1 我說,雖然那承受產業的是整個產業的主人,但在未成年的時候卻與奴隸毫無分別, 2 仍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3 我們也是一樣,在未成年的時候,被世上粗淺的學說所奴役,也是如此。4 等到時候成熟,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 5 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6 因為你們是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 可見,你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了,既然是兒子,就靠著神也成為後嗣了。

保羅在前段(三23-29)論到律法與因信稱義的關系,指出律法好比是人在孩童時期的啟蒙教師,當基督到來的時候,人就可藉著信而稱義,並要成為神的兒女;保羅在接著的這一段(四1-7)經文進一步以孩童及成人的比喻闡述同一個觀念,就是今天基督已完成救贖,人已是脫離律法的階段,今天人是要藉著信基督而稱義,並要因而得著神兒女的名份。

保羅先以孩童的階段比作昔日人在律法之下的時期,人在孩童時期是由成人看管,他的一切也是由成人作決定,是以人在未成年的時候可以說是與奴隸一樣沒有自由(「在未成年的時候卻與奴隸毫無分別」[四1]),這好比昔日人在律法之下,要受律法所管制(四3)。重要的是,孩童一定會有長大成人的一天,而且要承受父親的產業,成為產業的主人,是以保羅繼以成人的階段比喻今天人在基督裏藉著信得稱為義的時期。

人因罪的原故要面對罪的責罰,神按照祂的救贖計劃,在特定的時候,基督來到世間,代替人接受了罪的刑責,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以至把人救贖出來(四4-5),不單如此,更要將神兒子的尊貴身份賜給信的人,聖靈也要在人的心中作證,教導信徒稱呼神為父(四6)。

昔日人是在律法之下,與奴隸一樣沒有自由(被其他人所看管),如今人已是在基督的救贖裏,不單是成人,更是神的兒子(「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 [四7]),是以人不應再次回到昔日受律法的管制之中,那我們今天當如何回應舊約律法?整個舊約律法的中心是要教導人愛神及愛人,這也是主所親自教導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要愛鄰如己」 [可十二30-31]),今天我們不是要受舊約規條所規限,我們是要實踐舊約規條的精義,就是要盡力愛神和愛人,這是主在地上所親自教導,也是祂所親自實踐的。

思想:

今天你藉著信而得救,得著神兒女的身份,並稱呼神為父,你與父神的關系是如何的?是有很親密的父子/ 父女關系,還是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你認為你在盡力愛神和愛人的課題上,還有哪幾方面是需要更多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