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采取主動(之四)
Bob & Debby Gass

人人都應該省察自己的行為……因為人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加拉太書6:4-5

這是一個關於很棒的漁夫的故事,他總是滿載而歸。有一天,一個陌生人問他下次打魚是否可以與他同去。“當然可以。”漁夫說。第二天早晨這兩個人就出海了,去到比較偏遠的海灣。陌生人留意到這位漁夫除了一個生銹的釣具箱和一張撈魚網,沒有任何的釣魚竿或其他的設備。漁夫關掉馬達後,打開釣具箱並拿出一支炸藥。他劃了一根火柴,點燃了炸藥,投進海裏。一陣震耳欲聾的爆炸聲之後,他開始收網撈魚。陌生人狠狠地瞪著漁夫,把手伸進口袋裏,掏出一塊徽章,上面有“狩獵監督官”這幾個字。“你被逮捕了。”陌生人說。他的話沒有嚇倒漁夫。漁夫只是再次把手伸進釣具箱,取出另一支炸藥並點燃,接著他把炸藥遞給狩獵監督官並說:“你就這麼坐著,還是去撈魚呢?”故事的喻意——成功人士無需外在的導火線支持,他們的動力源自上帝賦予他們內在的使命。他們為比自己更偉大的目標而活。

如果我們等候別人來推動我們,當“別人”沒有出現的時候,會發生什麼情況呢?我們需要有一個比這更好的計劃,而《聖經》就給了我們:“人人都應該省察自己的行為……因為人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