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愛就這樣顯明了。(羅馬書5:8)
在講述當戰俘的經歷時,歐內斯特·高登(Ernest Gordon)談到有一天收工後,衛兵發現一把鏟子不見了。他堅持說是犯人偷走的,尖叫著要偷竊者站出來承認。他決定輪流槍殺戰俘,直到有人承認。突然間一位蘇格蘭戰士出列,立正,說:“是我偷的。”衛兵當場就打死了他,以泄怒氣。其他戰俘便收拾起屍體和工具回到營地。這時他們重新清點工具,發現一件都沒丟。衛兵錯了。
有誰會為他人承擔罪責呢?基督!“為義人死,是罕見的;為好人死,也許有敢做的;但基督卻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馬書5:7-8)想想這個事情:“我們都像迷路的羊,各人偏行己路,但上帝卻讓祂承擔我們眾人的罪惡。”(以賽亞書53:6)因此,“在上帝和人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耶穌。”(提摩太前書2:5)中保能夠調解分歧並且達成協議。在髑髏地,耶穌站在上帝的怒氣和罪的懲罰之間。祂所活出的生命,是我們沒有能力活出來的;祂擔當我們本該承受的懲罰,並借此賜下救恩,是我們不配受的。現在我們必須回答的問題是:既然祂是如此愛我們,我們為什麼不能彼此相愛?我們得到了祂的饒恕,為什麼就不能饒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