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 寬怒都需要用得上信心
陳偉迦

經文:路加福音十七章1-6節

1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2人若把這些小子中的一個絆倒的,還不如把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丟在海裏。3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4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頭,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5使徒對主說:「請加增我們的信心。」6主說:「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連根拔起,栽在海裏』,它也會聽從你們。」

路加福音十七章1-10節的經文,是三個小的比喻,是有關赦免人、信心如芥菜種、及無用的仆人的比喻。首先,為甚麼路加要把三個短小的比喻放在一起,其意義和目的在哪裏?我們可以看到,在路加福音十七章11節,路加以慣常的寫作手法,以耶穌往耶路撒冷為一個段落的起始,可見這三個短小的比喻是一個總結,將路加福音十三章21節(耶穌往耶路撒冷)至十六章的經文作一個的綜合斷案。因此要明白這三個短小的比喻,就不可以忽略經文之前所討論的內容,並要以此全面地了解這三個小比喻的相互關系。

今天,我們會先討論絆倒人的有罪和赦免人一天共七次的論說(1-4節)和為何有信心像芥菜種就能叫桑樹倒落海中(5-6節)。

耶穌說明那絆倒人的有禍了。根據討論法利賽人的六禍(路加福音十一章37-54節)和路加福音十三至十六章的討論,那絆倒人的就是指向法利賽人、律法師、文士等宗教領袖。他們之所以絆倒人,就是他們只是死板地守著律法,卻沒有在安息日中叫人的生命得到釋放、作回亞伯拉罕的子孫,反而用律法的規矩,叫一切被遺棄的人像乞食的拉撒路一樣,沒有得到該得的照顧。他們心中事奉瑪門,罔顧弟兄的需要,這樣更不消說了。

因此耶穌仗義之言清楚地表明,不要將所有的邊緣人棄置不顧,因為這等同於將磨石栓在小子身上,丟在海裏。可見,耶穌在這個總結的段落中,首先為到在大筵席的比喻中所有被勉強進來的人發聲。

但這並不是說耶穌要是胡亂地偏坦某些人。耶穌在之後加入一個在路加福音十五章所談論過的一個重要元素,就是悔改歸回。那些人必須是承認自己的迷失,並決意歸回上主的身邊。我們在路加福音十五章中失羊、失錢的比喻中,已發現上主對尋回迷失的人的那份迫切和主動。然而,問題仍是大兒子是否願意去赦免和接納。

故此,今天經文中的第4節就提及要赦免弟兄一天七次。當然,這是一個修辭手法,意即無論如何,都要饒恕,哪怕他一天總共得罪了你七次(參考馬太福音十八章22節所提及要饒恕七十個七次)。可見,今天經文的重點是要接納那些如稅吏和罪人的猶太兄弟。是否真的要這樣做?這真是一件與當時代的文化、宗教氣氛截然不同的要求,仿佛是領一萬兵去打二萬兵;在沒有充足的資源預備下,這去宣告建一座樓,這是癡人說夢話,簡直是匪夷所思。

思想:

  1. 無怪乎我們需要信心。求主賜下信心,我們才能做成那些沒有可能的事!因著信心,從此就不再憑眼見,乃是靠著賜下信心的主,並以耶穌作榜樣。就讓我們一起宣告將桑樹投入海裏吧!
  2. 基督徒往往需要經歷信心的考驗,但在安全感隨時可以滿足的情況下。我們已經多久沒有這種體驗呢?特別是在饒恕人的事上,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