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家庭倫理(二)
梁家麟

經文﹕弗五 21-六9

21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22作妻子的,你們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這身體的救主。 24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25作丈夫的,你們要愛自己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26以水借著道把教會洗凈,使她成為聖潔,27好獻給自己,作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汙、 皺紋等類的缺陷,而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28丈夫也應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愛妻子就是愛自己了。 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愛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30因我們是他身體的肢體。 31「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 」32這是極大的奧秘,而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 33然而,你們每個人都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要敬重她的丈夫。 (第六章)1作兒女的,你們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2-3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4作父親的,你們不要激怒兒女,但要照著主的教導和勸戒養育他們。 5作仆人的,你們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6不要只在人的眼前這樣做,像僅是討人的喜歡,而是作基督的仆人,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 7甘心服侍,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8因為知道每個人所做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都必按所做的從主得到賞賜。 9作主人的,你們待仆人也是一樣,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在天上同有一位主,他並不偏待人。

夫妻以外,父母子女和主仆是另外兩個基本的家庭關系。

在父母子女的關系上,保羅首先要求兒女聽從父母,這是舊約十誡的重要訓示。 他更指出在十誡裏,只有孝敬父母一條附有應許,說明遵守者所會得的好處,其余九誡都沒有類似的應許,可見這個誡命的特殊地位。

確實在十誡裏,所有誡命都是以無條件的全稱句表述。 不可殺人,不可偷盜,都是簡明直截的訓示,沒有夾帶說明在甚麼情況下殺人和偷盜是可以接受的,也沒標示設若違反了這些要求將會帶來怎樣的懲罰或禍患。 所有誡命都沒有標示遵守的好處、不遵守的壞處;可以說是非功利性的要求。 惟獨是孝敬父母一項,明示了遵守將會帶來的利益。

中國人視孝順父母為所有道德行為之首 (百行孝為先),所以對保羅說這是「理所當然」、毋庸置疑的要求,不會感到突兀。 至於說孝敬父母的人將可添福添壽,我們應該也能由衷認同。 惟一略可爭議的是對添福添壽的因由的解說,這是指神特別賜福給孝子賢孫,抑或是聽從父母者可避免犯錯,減少生命風險(中國人的老話說:「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前者是超自然的解說,後者則是自然的。

十誡的要求是單向的,僅針對子女待父母的態度;保羅的要求卻是雙向的,接著便提到父母當如何對待子女。 他提醒父母:「你們不要激怒兒女,但要照著主的教導和勸戒養育他們。 」(六4)「教」和「養」是父母的基本責任,兩者不可分割。 「教」可再分為正面教訓(甚麼要做)和負面警戒(甚麼不要做)。 保羅要求父母根據主的正、負面教導來養育子女。

「不要惹怒孩子」是一個饒富意義的教導,也很有時代感,跟今天的教育心理學理論相一致。 家庭關系容不下意氣用事,有效教導孩子的前提,是避免讓他們產生抵觸和對立的情緒;要是他們拒絕聽,便再是金石良言也無法入耳,遑論產生果效。 所以,給予孩子足夠的尊重,以平和的態度給予教訓和警戒。

我們看到,無論是要求子女在主裏聽從父母,抑或父母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來教導,保羅都突出了神的位份。 換言之,這個雙向的倫理要求都得按照神的標準來實踐。

談到主仆關系,保羅的教導簡而清:仆人要聽從主人,主人要善待仆人。

仆人要以一份敬畏的心態,誠實地聽從主人的吩咐,視聽從主人如同聽從基督。 他們不會只做門面工夫,陽奉陰違,虛應故事;卻是表裏一致,甘心服事,像遵行神旨意一樣。

主人則要以恩慈善待仆人,不要欺壓他們。 保羅給了一個重要的提醒:「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在天上同有一位主,他並不偏待人。 」(六9)人間有階級,天上沒有,神對人一視同仁;要是我們在人間欺淩弱小,便得預備接受將來的審判。 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裏的核心教導是:你們怎樣對待人,神便怎樣對待你們。

「因為知道每個人所做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都必按所做的從主得到賞賜。 」(六8)保羅雖然只說正面的話,意思卻是清晰的:我們在人間所做的一切,都有終末效益,做善事有善報,做惡事有惡報。 因為「有報應」,所以必須謹慎所行。

我們知道,古代羅馬社會的仆人其實是近乎奴隸,主仆關系比今天的雇傭關系更具階級壓迫性,更不公平不人道。 聖經沒有鼓吹推翻階級制度,卻要求基督徒改變階級關系,以信仰角度詮釋和規範這個雙向關系,其實是同具(甚至是更具)顛覆性的。 歷史告訴我們,推翻了舊有階級,不等於消滅了不平等,卻只造成新階級的崛起,被壓迫者成了壓迫者,壓迫和剝削同樣存在。 惟有是根本性地更易對人際關系的理解,才能泯除壓迫。

保羅沒有教導我們放棄人間的主仆關系,卻教導我們以耶穌基督的角度來重新審視主仆關系。 他教導作仆人的,要當是服事耶穌基督來服事主人;他教導作主人的,要認定主人和仆人有一個共同的主人,就是耶穌基督。

換言之,主人要在仆人身上看到耶穌基督,仆人也要在主人身上看到耶穌基督。 我們要在人間的關系和角色裏發現基督。

倫理責任也同時是信仰責任,所有倫理實踐都是信仰實踐。

思想:

  1. 今天子女教育不是失諸過嚴便是過寬,聖經的教導可以怎樣補正這個缺失?
  2. 你能在主要的人際關系和責任中發現基督嗎? 你視履踐人間責任同時為信仰實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