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可再互相論斷。(羅馬書14:13)
如果某人有婚外戀,你可以幫助他,為他禱告。即便你自己沒有這樣的經歷,也要記住,在你得蒙上帝的恩典拯救之前,也是個罪人,因此,你要謙卑,免得陷入自義的誘惑中。如墨夫•羅塞利(Merv Rosell)所說:“當上帝赦免的時候,祂已經將人的過犯永遠遺忘了。” 因此,當你遇見生活方式令你不舒服的人,還是要仁慈地待他。盡可能多地了解他們,使你跟他們之間的交流能除去你先入為主的想法和偏見。視他們為被上帝所關愛的受傷靈魂,同樣需要你所得到的恩典。當你接納不可愛的人,你只是在做上帝已為你所做的事。僅僅因為某人的“不同”,並不意味著你就可以對他不加理睬,或視他為劣等之人。你也不希望因為你的膚色、外貌或文化的不同而被論斷或貶低,所以你也不要這樣對待別人!
因為《聖經》很清楚地說不要去效法罪人的行徑,我們可能會認為自己比別人好。這是驕傲的罪!有時我們認為如果對某些人表示關愛和接納,就等於容忍他們的罪。不是的。事實上,我們仍當表現出對他們尊重,照著耶穌的方式去接納他們。不管存在的是種族的差異(如撒瑪利亞人),生活方式的差異(井邊那個離過五次婚的女人),抑或是階層的差異(尼哥德慕),耶穌在鼓勵這些人追求更高生命的同時,仍然照著他們的本相來愛並接納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