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 見證人
戴勞倫

閱讀: 約翰福音1章6-14節

[約翰]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約翰福音1章7節

在法院進行訴訟的過程中,證人並非一般的旁觀者或觀眾,而是能夠影響一件案子結果的積極參與者。我們為基督做見證也是如此,我們積極向人見證一件極其重要的事實,就是耶穌的死和復活。

施洗約翰告訴人們耶穌就是世界的光,他的見證乃是基於本身對耶穌的認識。記錄耶穌事跡的門徒約翰,也以他親身的經歷為耶穌做見證,他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1章14節)。使徒保羅也特別叮囑年輕的提摩太說:“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摩太後書2章2節

我們可以說,所有的基督徒都被傳召,在世界的法庭面前做證。聖經說,我們不是旁觀者,而是積極的參與者,為耶穌的受死與復活做見證。施洗約翰在曠野呼喊,而我們則要在工作場所、社區鄰裏、教會、家人和朋友當中,為耶穌做見證。我們要成為積極的見證人,告訴人們耶穌在我們生命中的奇妙作為。

我們的言行能為耶穌做見證嗎?

今天,我們能用哪些獨特的方式做見證呢?


福音真是太棒了,讓我們不禁要與人分享!


靈糧透視

信徒是基督的見證人,聖經用多種比喻來描述這一角色(約翰福音15章5節哥林多後書3章1-3節5章20節彼得前書2章59節)。耶穌在祂的教導中,曾用兩種日常用品——鹽和光(或燈),來強調基督徒在他們居住的社區應該有積極的影響(馬太福音5章13-16節)。正如鹽是防腐劑、調味品,也會讓人覺得幹渴;光或燈是用來照亮黑暗,也可作為指標、給人訊息和方向,指引人到達目的地。因此,燈必須放在顯眼的位置,好產生果效並吸引人。聖經教師亨利.莫裏斯(Henry Morris)說,我們“應該把防腐和調味的鹽,帶給這個平淡無味、持續敗壞的世界,並將救贖之光帶給這個黑暗、罪惡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