祂向委任的上帝盡忠。(希伯來書3:2)
忠心不僅僅是一個好聽的概念,你必須對某物或某人盡忠。其實,我們向某人許諾並兌現諾言,正是表明我們對上帝的忠誠。歌羅西書3:17說:"你們無論做什麼事、說什麼話,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而行。"這就意味著,你所做的上帝都會看見;你所行的,要給帶來榮耀,而且會賞賜你。如果你不能愛你身邊的人,你也就不是真正愛上帝。耶穌是這麼說的:"你們幫助我最卑微的一個弟兄,就是幫助我了"(馬太福音25:40)。
"忠心"在希臘原文中的意思是"值得信任和可靠的"。你許下諾言後,能信守嗎?我們許多人就是不可靠,我們答應的事情,別人還不敢指望我們能做到。不論你多麼有恩賜,如果你不值得信任,上帝都不會使用你,並且還會考驗你。怎樣考驗?會讓你在一段時間裏做一件你不想做的事情,這件事乏味無趣,還可能要求你服在別人的權柄下來做事,而且你可能因此受氣。這時上帝會對你說:"只要忠心地做。"盡忠的方式不僅僅是天天表現就行了,而是要以好的態度表現。上帝會因你忠心而賞賜你。耶穌說:"如果你們不能忠心地處理別人的產業,誰會把你們名下的產業交給你們呢?"(路加福音16:12)簡單地說--如果你想成功,你就必須盡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