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 猶大與她瑪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三十八24~26

大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媳婦她瑪行淫,並且,看哪,她因行淫而懷了孕。」猶大說:「拉她出來,把她燒了。」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就派人到她公公那裡,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了孕。」她又說:「請你認一認,這印、這帶子和這杖是誰的?」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理,因為我沒有把她給我的兒子示拉。」猶大再也不跟她同寢。

許多人以為創世記三十八章猶大與她瑪的故事,與上下文無關。但是有幾個關鍵字詞連結這故事與上下文約瑟的故事。第一是動詞「下去」(yārad):「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裡去」(創三十八1)與「約瑟被帶下埃及去」(創三十九1),說明二人都離開兄弟們。其次是動詞「認」(動詞字根nkr,Hiphil使役形):她瑪要她的公公「認一認」這印、帶子和杖是誰的,她就是從誰懷的孕(創三十八25)。對照前一章,約瑟的兄弟們打發人把約瑟那件染了血的彩衣送給雅各,說「請認一認」是不是你兒子的外衣?(創三十七32)第三,雅各以為約瑟死了,而猶大的兩個兒子「珥」與「俄南」被耶和華刑罰,真的死了(創三十八7、10)。第四,雅各「不肯受安慰」(創三十七35),對照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創三十八12)。第五,猶大對假裝作妓女的她瑪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但是當猶大知道實情以後,就不再與她瑪「同寢」了(創三十八16、26)。對照波提乏的妻子對約瑟說:「你與我同寢吧!」而約瑟卻堅持「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創三十九7、10)。

文學上,本章是「井邊遇見未來妻子」的變奏(創三十八14),類似摩押女子路得,在田間遇見後來的丈夫波阿斯。本章也是聖經首次提到「亡夫兄弟婚」(Levirate marriage),就是亡夫之弟有義務娶寡嫂,為死者留後(見申二十五5~6),這也是路得記的主題。神學上,本章繼承了「女人後裔」的主題(創三15),但卻至終看見救恩譜系的發展。

思想:

倫理上,她瑪固然有可議之處,但猶大承認說:「(她瑪)比我更有義」,以及他「不再與她瑪同寢了」,顯示她瑪的不得已,及猶大的真誠悔改。而她瑪腹中的雙生兒,又是小的勝過大的,更連結了雅各與以掃的故事主線。這些都使猶大在諸兄弟中,逐漸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