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竟與罪人吃飯!
彭家鏗

經文:路加福音七36~50

36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

37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

38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39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40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

41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

42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43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44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

45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地用嘴親我的腳。

46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

47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48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49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什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50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回去吧!」

路加記載了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家裡作客,這段落的主題(如吃喝、罪人、耶穌的身分等)與上一段相連(七18~35),指出猶太宗教領袖懷疑耶穌的身分。當中多次提到那不請自來的女人是一個罪人(37、39、47~48)。法利賽人西門按猶太人的傳統,認為聖潔的人不可與罪人來往、不應與罪人吃飯(參五30、七34的評價),同時亦推斷耶穌若接納這個女罪人,祂便不是一個真先知(39,參七19)。

但是,耶穌的邏輯卻剛好相反,祂知道這女人是個罪人,祂不但不歧視她,甚至接納她和愛她。耶穌經常與罪人吃飯,因為祂希望接近他們,拯救他們。相對於其它福音書類似的記載(如太廿六6~13),路加的敘事重心明顯並不在這個女人,而是西門與耶穌的對話(40~47)。耶穌希望西門看到,這個女人在各方面都做得比他好(44~46)。這裡記載耶穌轉過身來向著女人,然後對西門說話(44),這個姿勢彷彿是讓女人示範給西門看,什麼才是愛、什麼才是委身的表現。

這個女人知道自己是個罪人,知道自己無力償還罪債(42)。雖然整段敘事沒有記載她講過一句說話,但是她勇敢地進門,勇敢地在眾人面前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她在主面前悔改,得到主的接納(50)。敘事並沒有記載西門的反應,但西門對罪人的看法卻在以後的敘事仍然可見(十五1~2、十九7)。或許這是作者刻意的編排,邀請讀者一同去反省這個問題。

思想:

西門請耶穌吃飯的動機到底是什麼?相信主耶穌在接受邀請時已知道這個人會輕僈祂,甚至是不懷好意,或許是試探祂的虛實,或許只是沽名釣譽。然而,不論如何,耶穌仍然赴會,如常一樣,往罪人家裡吃飯。祂由始至終都是那個與罪人吃飯的人,只是西門看不見,那個罪人原來是自己!或許我們在今天的教會中仍然能看到這故事中的三個角色──有自知是蒙恩罪人的人(女人)、有忘記了自己是蒙恩罪人的人(西門)、也有施恩給這兩個人的救主耶穌,盼望我們都從故事中學習,看到自己的本相,也看到施恩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