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神聖的婚姻
潘仕楷

馬太福音十九3-12 

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在馬太福音之中,當耶穌基督討論道德倫理的問題時,無論是在登山寶訓中的教導,或是在回應人向祂提出的問題,祂的重點都不是規條性的,而是原則性的,甚至是被人批評為不可能執行的。在登山寶訓論姦淫時,祂指出凡是看見婦女而心裡動淫念的,就已經犯了姦淫。耶穌基督是將一個絕對的標準表達出來,同時也表明人需要神的恩典。

在這段經文之中,法利賽人以一個在他們當中有爭議的問題來試探耶穌,用意是無論耶穌選擇當時他們當中的哪一個答案,祂都同時得罪了另一邊的人。比較保守的一派是從沙買(Shammai)而來的教導,指出申命記廿四1之中的離婚條件應該是另一方犯了姦淫,但在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比較多是跟從希勒爾(Hillel)的教導,只要夫丈夫提出任何理由,包括有另外更好的對象,都可以休妻。

在耶穌的回應中,祂並沒有急於對他們的問題作出解答,而是從另一個層次,先探討婚姻的意義。耶穌基督清楚地指出,婚姻是在神創造人時所設立的,而且在婚姻之中,夫妻二人連合,是二人成為一體。這不單是指向在婚姻中的性關係而言,而是指出在婚姻中的結合,兩個人在神的面前成為合一的個體。因此,婚姻是神聖的,在神面前所立的終身盟約,人不能分開,也不應分開。

雖然耶穌在被進一步的追問之後,所提出的立場基本上是與沙買的一樣;但祂作答的方式,可以成為我們思想人生選擇時的一個模範。我們都是心急的人,希望盡快知道應該如何選擇,以致通常只是在已經有的可能之中選擇一個比較容易接受的答案。但作為主的門徒,我們更需要在凡事上掌握神的心意,我們要從創造的設計、理想的角度,看神在我們生命之中的旨意,而不單是在選擇一個合法的方案。

在離婚的事上,我們知道聖經之中指出了一些條件,使人可以合法地解除婚約;但耶穌基督的教導,卻是要我們從開始就嚴肅地尊重婚姻,以此作為進入婚姻盟約的基礎,盡力維護婚姻關係的和諧,保守婚姻的聖潔。

思想:我們在面對生活之中的選擇時,不要單單問:我們有什麼合法的選擇?或者只是思想耶穌會如何做(WWJD - What Would Jesus Do?)更是要問:神的設計是怎樣(What Was God’s Design?)在祂的旨意之中的理想,應該是我們追求的方向。